李從正建議設教師基本薪酬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李從正指出,政府於《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中建議第六級教師與第一級教師的基本薪酬差距為一點三倍至一點六倍,但具體級差的金額釐定由學校本身自行決定,對此部分學校的負責人及教師感到失望,認為難以體現對教師專業的保障。他建議政府設定教師最基本的薪酬保障。
李從正就該問題提出書面質詢,認為《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在規範教師職責的同時,也是對教師勞動權益的最基本保障,如教師的薪酬及津貼、每周授課節數和工作時數等。當局在給予學校彈性、自行制定教師職程的同時,卻沒有訂定最基本的薪酬標準,若第六級教師的起薪點沒有提高,其他職級教師的薪金也不能提高。
雖然框架中將會規範學校須保證每個學校財政年度教學人員的薪酬及公積金支出佔學校固定及長期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以上,但由於每所學校的薪酬結構不同、起薪點不同。因此,由學校評核職級及發放津貼將會進一步擴大各校、各級教師的薪酬差距,若出現同一級的教師在不同學校收入過於懸殊,無疑損害了教師的勞動權益,造成不公平對待,對穩定全澳教師隊伍毫無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