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走向規範化制度化
非高教綱要法促實現優質教育
一個地區的教育發展,須有良好及完善的法律制度作為後盾。《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的正式頒佈,是澳門實現優質教育的重要環節,更是回歸十年教育事業不懈發展的另一重要體現。
修訂培養學生目標
關注教育發展的人士或會記得,早於一九九一年頒佈的《澳門教育制度》法律,對規範本地非高等教育辦學作出具體規定,一改當時教育“無法律可依”的窘迫情境。惟社會經歷十餘年不斷蛻變,舊版法律亦有適時改變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經過四年公開諮詢討論,特區政府於○六年八月向立法會提交《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法案,同年十二月獲立法會通過。該套對非高等教育目標、對象、類型、方向、義務教育階段作清晰釐定的法律,於○七/○八學年起正式實施,使本地非高等教育在“持續進步,發展有道”的進程上,再次邁向新的發展里程。
愛國愛澳全面發展
新法律的特點之一,是修訂原有的培養學生目標,不僅要求具備知識、技能,養成健康生活方式和強健體魄,更將“愛國愛澳、厚德盡善、遵紀守法”引入總目標,促進全人發展。當中尤以加入 “培養愛國情懷”目標被視為該部新法突出的重點之一,顯示出特區政府在“一國兩制”、“澳人治澳”背景下的適時改變。此後,政府透過加大資源投入,於○四/○五學年推出“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資助計劃、○八年起為全澳初二級學生舉辦“國防教育營”、每年國慶當天舉辦學界升旗儀式等,藉此培養學生對國家、澳門的責任感,激發其民族信心與自豪感。
設立教育發展基金
《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的另一亮點,是規定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政府為此於○七年撥出十四億元作為啟動資金,以保證非高等教育持續朝向優質發展。教發基金主要用於支援和推動在非高等教育領域內展開各類具發展性的教育計劃和活動,尤其在優化學校的教育規劃、改善教學環境和設備、改進校本課程和教學、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確保學生的均衡發展、支援特殊教育的發展、推動持續教育的開展;在實施過程中為上述各方面訂定不同計劃,落實非高等教育的發展,提升教育素質。
教育發展有法可依
如果說回歸前的《澳門教育制度》,是使教育由無具體法律可依過渡至有法可依階段;那麼,回歸後的《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則是教育繼續走向規範化、制度化的體現。它保障今後相當一段時間內教育發展能遵循法律要求,在各方遵守、共同努力下,朝着教學目標一致的前景不斷向前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