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陷尷尬局面
起草數年審議匆匆 贊成立法研究不深
議員:陷尷尬局面
【本報消息】現在距離今屆政府完結僅餘數天,昨日立法會以緊急程序審議《對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規定》法案時,質疑政府何解花數年時間起草法律,現在議會為免現任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離任後因法律空白而不受規範,即使未能充分聽取法律意見、對法案研究不深入,也只得投票通過法律,迫使議會陷於尷尬局面。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最初考慮出台規範全面的過冷河制度,但聽取過意見後,決定先出台《對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規定》用以規範離任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其餘制度包括對離任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福利等稍後出台。
法案雖通過未免粗疏
立法會昨日審議《對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規定》法案,幾乎所有議員都贊同立法規範離任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從事私人業務的原則。然而,很多議員質疑政府早在第二屆政府啟動之初就開展過冷河制度的立法程序,但經過接近五年,至今距離現任政府完結僅餘數天才送交立法會審議,申請採用緊急程序,議員和法律顧問無暇思考研究,法案即使通過也未免粗疏。
然而,本法案是對離任官員的操守規劃,必須在本屆政府完結前通過,否則官員離任後不受規範,故議員原則上支持立法,但未經充分研究和討論,也須投下贊成票,如此是將立法會推向尷尬之境。也有議員詢問法案可否設追溯規定,可讓立法會詳細審議法案。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應表示,政府是從政府架構的制度建設來考慮立法的構思和安排,認為應先從規範領導方面的立法着手,故今年八月通過了十五/二○○九號法律,即《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審議該法律期間,也有與立法會討論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過冷河制度,並作最後完善。
免官員離任不受規範
她表示,幾年來都將訂立過冷河制度列入施政計劃,特區政府也作了深入研究,參考其他地區的相關制度,包括過冷河時限、容許進入私人業務的範圍等,充分的比較和研究。初期的立法規劃很全面,除了過冷河制度外,也包括對離任官員可從事的業務、公共事務,離任後的福利待遇,以及原先為公務員的官員離任後如何重返原職位等。但經詳細考慮,以及行政長官聽取過行政會意見後,決定先抽出過冷河制度交到立法會審議,並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申請以緊急程序審議,避免官員離職後不受規範。
另外,法案建議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屬刑事違法,根據現行刑罰的基本制度,刑罰不能追溯,故須通過緊急程序在第三屆特區政府就職前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