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政策發展文化產業
報告倡設扶助基金 立法保障行業
【本報消息】有研究報告指,澳門以政府主導發展文化產業相對有利並具操作性。建議以“政府主導,獨立運作”作為首階段文化產業的發展走勢及定位,待日後相關政策及文化產業投資環境成熟,再以“企業投資,商業營運”為長遠發展目標。
政府主導企業發展
由澳門學者同盟出版的《樹品牌意識,走精品路線——關於發展澳門文化產業的若干思考與建議》(大型研究報告)認為,隨着博彩業發展,外資及大型企業吸納了大部分就業人口,文化產業作為中小企業,要在大型企業林立的經濟環境中找生存空間,必須依靠政府的政策引導及扶持。建議以“政府主導,獨立運作”作為首階段文化產業的發展走勢及定位,並訂下具體發展計劃和強勢的發展目標,明確文化產業發展的優先地位,推動全民、企業以發展文化產業為目標方向。
其次是設定完整的法律法規,確保文化產業每個環節的運作有法可依,讓文化產業創作者,以及企業生產者得到應有的保障。可先修訂《出版法》、《知識產權法》等,長遠而言,應制訂“文化產業法”。
建奬勵機制勉業界
報告建議政府成立一個推動文化產業的創意組織,由政府跨部門、民間、企業以及學術單位的成員組成的創意小組,有效讓政府收集各界建議,制訂符合本地需求的具體策略,減少政策出台後的爭議。成立專責委員會或執行委員會,加強政策執行力度,指導和強化跨部門之間、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的各項工作。
政府應盡快成立文化產業扶助專項基金,適當的資源傾斜,有助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建設。建立奬勵機制,包括直接資助文化產業工作者;豁免企業稅,或一定年期減稅,減低市場准入門檻,助創意文化工作者創業。透過舉辦和參與國際性的文化產業組織及活動,加強本澳創意文化產業界與國際交流合作,推薦本地優良創意作品參加國際知名設計競賽等,提高本澳設計者及文化產業界的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