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揭露教局「四宗罪」
【專訪】審計署批評教青局在設立、搬遷及翻新轄下的教育及青年服務設施時,缺乏對工程預算作整體估算,採用奢華的裝修工程用料和設備,以及漠視節約原則等。審計署強調,使用公帑應謹慎分析,在經濟性和社會需求上取得平衡,避免浪費公帑在「形象工程」上。
審計署公佈《教育暨青年局轄下教育及青年服務設施的設立、搬遷及翻新》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這是現任審計長蔡美莉在任的最後一份審計報告,她的任期將在週六(十九日)結束,亦是現屆政府主要官員中唯一未獲留任的高官。而蔡美莉的接任者是現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何永安,坊間關注由非審計專業的官員出任審計長,對於審計署在監察政府的角色將會否發生怎樣的改變狀態。
教青局自回歸後至二00八年中,為設立、搬遷及翻新轄下十六個教育及青年服務設施工程共投入了一億四千零七十五萬二千五百三十八元八角(澳門幣,下同)。審計署是在十六間服務設施中,選取了教育資源中心、德育中心、氹仔教育活動中心、特教中心、駿菁活動中心、青少年展藝館及終身學習服務站共七間進行樣本審查工作。審計報告揭露教青局是涉及「四宗罪」:
(一)缺乏工程預算控制意識。當中,教青局沒有為設立、搬遷及翻新轄下的服務設施工程項目所需的各項開支進行整體估算,無法監控工程項目總開支在預算範圍之內。例如有五間服務設施工程的判給金額大幅超出最初預算上限,超出金額由四十九萬多元(百分之十六點四)至一千六百多萬元(百分之一三五點九)。
同時,教青局亦漠視節約原則,在裝修工程的建築材料、傢具及設備的選購上出現奢華現象。當中甚為誇張的個例是德育中心所用的不鏽鋼廁紙盅,每個高達三千一百五十元,以及洗手間內用沙石雕刻牆身裝飾,三幅就用了三萬一千五百元。(具體見另文)
此外,耗用一百一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元裝修費用的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原址只使用了一年八個月,在理據不足的情況下進行搬遷,使原有設施在仍處於良好狀況下報廢。
(二)管理意識薄弱。審計報告指教青局沒有與設計公司訂定維護本身權益的合同或協議條文,採用了「先錢後貨」的支付方式。除無法監管設計公司的工作或就原可歸責於設計公司的問題追討賠償外,亦降低了設計公司工作的積極性。
設計工作出現嚴重延遲,其中成人教育中心及駿菁活動中心的設計工作,分別較預計完工期延遲了三年四個月及兩年六個月。在預算不足下進行工程公開招標,待具備預算時才作出判給,導致其後工程承攬人可依法提出調升標書的工程價格,存在增加工程成本的風險。
(三)濫用第一二二/八四/M號法令的豁免條文。審計報告指教青局沒有設定任何成文的規範標準或評分機制來甄選設計公司,並且慣常以豁免書面諮詢直接判給方式批出圖則設計工作。審查結果顯示,在二00三年二月一日至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期間批出的圖則設計工作,全部以上述方式進行批給,當中逾六成設計工作是判予效率不高、多次被催交圖則的設計公司A。
同時,審查發現八項以「設計時間緊迫」為由,申請豁免書面諮詢並進行直接判給的設計工作,只有一項按訂定期限完成,其他的完成時間較局方預計工期超出十一至四十一倍。
此外,教青局在欠缺周詳考慮下基本接納設計公司建議向獨家供應商購置指定品牌的傢具設備;對於市場上具有充足供應及不同品牌的辦公室傢具,亦引用相關豁免條文,向獨家供應商購買指定品牌產品。
顯然,教青局慣常濫用豁免書面諮詢條文,以直接判批出圖則設計工作及向獨家供應商購買指定品牌的傢具設備,是有違廉署作出的《公務採購程序指引》的原則。
(四)沒有將工程項目交由工務專責部門負責。教青局是負責本澳的非高等教育及青年事務範疇的工作,而政府部門的裝修工程應是工務部門專責處理,然而教青局卻直接負責非專職範疇工作,審計署指出教青局投放了大量的人力盜源和時間在設計、施工及工程監督等工作上,卻未能取得經濟、良好而具效益的結果。
審計署建議,應設立控制開支機制,以範約原則對設施項目作個別及整體估算以訂定預算上限;制訂完善的驗收機制,確保設計公司履行條款後方支付費用;堅守審慎理財原則;具合理、充分的理據才引用一二二/八四/M號法令的豁免條文,以及將非本身職能範疇的工作交予專職工務部門負責。
《教育暨青年局轄下教育及青年服務設施的設立、搬遷及翻新》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已呈送行政長官,並送交立法會,今日正式公佈,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前往皇朝廣場二十樓審計署免費索取,或在審計署網站
www.ca.gov.mo下載有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