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政治利本土發展
學者倡政府善用社團推動政制
【本報消息】自從九月立法會選舉之後,社會醞釀政黨政治和社團政治的比較。本澳法律界學者認為,澳門一直奉行的社團政治,是在民間社團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社團出身的議員為居民在議會爭取權益;相反,政黨政治存在對抗性和競爭性,為爭奪政治權利而運作,不利社會和諧穩定。
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公共行政助理課程主任婁勝華認為,根據澳門社團政治的基礎和經驗,社團政治比政黨政治好。因為政黨政治是競爭型,為爭取政治利益與執政黨或其他政黨對立,社團則不會因為爭取執政與其他單位對立,還會保持合作關係,較有利社會和諧穩定發展,也較為切合澳門的實際情況。
不過,實行社團政治也有缺陷,一是不利培養人才,二是社團不及政黨關心政治制度。因此,未來特區政府和社團要設法加強政治人才的培訓,也要發動民間關注政策制訂,讓社團能發揮政黨的功能。政府應考慮設立政策研究部門,以科學分析和制訂政策。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法律顧問趙向陽亦表示,實行社團政治是澳門政治環境的特色,更特別的是社團功能包括社會服務、社會管理、社會企業等一整套的設立,社團對政策制訂的影響較大,方式方法也比較多。社團紮根在不同的社區、行業、階層,亦較了解居民的需求。對政府而言,澳門地方小,毋須劃分政府分區,所以可考慮籠絡社團分擔更多社會負擔,讓社團負擔部分面向公衆,從社團、社區層面推動全民參與社會、參與政治。因此,澳門社團政治的發展空間很廣,也較政黨政治適合澳門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