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組織法獲一般性通過
立會人員職程最高薪俸升至五百五十點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法案,為立法會人員職程訂定新名稱,以便立法會的人員編制能配合修改後的公職人員一般職程制度。此外,該法案亦提出修訂立法會中文文牘及葡文文牘的特別職程,以便適用新公職人員職程的晉升制度;修改後該職程將增加一個職等,令該職程的最高薪俸點由四百八十五點調升至五百五十點。
該法案由議員徐偉坤及林香生提出。徐偉坤在陳述提出該法案的理由時指出,今年立法會通過了修改公職人員一般職程制度,儘管立法會有本身的人員通則,該通則又受特別制度的規範,但如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職程架構等,很多方面仍然適用公職一般職程制度。
徐偉坤表示,為了配合公職人員職程一般制度的規定,有必要調整立法會組織法,為立法會的人員職程訂定新的名稱,同時要修改立法會中文文牘及葡文文牘的特別職程,使之能適用新公職人員一般職程制度的晉升制度。
修改後的中、葡文文牘職程將增加一個職等,共有四個職階。新職等四個職階的薪俸點由五百○五點至五百五十點。目前中、葡文文牘職程共有四個職等,最高薪俸點為四百八十五點。此外,法案亦建議今次修改所引致的薪俸點調整具有同樣的追溯效力,即追溯至二○○七年七月一日,與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及公務人員一般職程制度的相關規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