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總促加強宣傳社保制度
人口老化提高供款額利長遠穩固發展
【本報消息】街總理事長姚鴻明認為,要受到社保制度保障必須供款,是受保人應盡的義務,亦是社保制度設立的原意,政府必須多向廣大居民宣傳,讓公衆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只有逐步實現政府、個人及僱主共同承擔,集體供款,才能使社保制度得以長期持續運作,保障居民的退休生活無後顧之憂。因應老齡人口不斷增加,他建議應適當提高供款額,使社保制度得以長期有效運作並發揮其應有的養老保障功能。至於補供款的具體方式方法,須廣泛聽取民意,亦期望有關法案能盡快獲立法會通過,並於明年第一季實施。
居民應明白權利義務
姚鴻明指出,“雙層式”社保制度是在街總及群力議員的建議和推動下建立的,意義在於將保障面擴展至全民,保障大家退休生活無後顧之憂。非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則是政府將經濟成果與民分享,還富於民的體現。社保制度並非一項福利制度,居民必須履行持續供款義務才能受到保障,這是制度建立的原意,因此有關當局必須加強宣傳,廣泛而清晰地讓居民知道自己在社保制度中的權利和義務。
因此供款必須由個人承擔及由政府撥款,因應本澳老齡人口大增的趨勢,以及經濟發展難以把握,政府沒可能長期維持大額撥款。要確保社保基金穩固持續有效運作,及發揮其應有的養老保障作用,社會必須改變過往社保半福利式的供款觀念,當局亦應該適當提高供款額,及透過增加政府、個人和僱主等各方面的供款承擔,逐步朝向集體供款、全民受保的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目標發展,尤其應因應人口老化問題,循序漸進加大基金投入,以確保社保制度可更完善及持續有效運作,使制度所承擔的養老保障不會因未來的經濟因素“打折”。
他指出,“雙層式”社保是全民性的,是透過政府撥款及個人的供款承擔運作的,不能只依靠政府“孭晒”,因此法案對新入網者須補供款的規範是適當的。但如何補供、可否邊供邊領等具體的方式方法,均須再進行廣泛的研究討論。
討論法案應廣納民意
他希望立法會在討論法案時能廣納民意,平衡現行供款者利益,使有關制度更公平合理。同時促當局盡快公佈法案具體條文,及盡快交立法會審議通過,盡快於明年第一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