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就市政執法提質詢
【專訪】立法議員關翠杏表示,市政執法存在澳門與離島規範不一的情況,因而製造出受人非議的不公平情況,有損政府的管治權威。
關翠杏表示,自回歸以來,盡管兩個原有市政機構的職能和權責逐漸由民政總署或其他行政部門所取代;但至目前為止,無論在市政衛生、公共環境管理、行政違法行為執罰等方面,卻仍然存在著澳門與離島間執罰標準不統一的狀況。就以取締無牌小販為例,現時當局主要以《澳門市小販、手工藝者及收賣舊貨者市政條例》及《海島市自治規約》作為其執法依據;然而,上述的市政條例及規章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公佈及生效的,至今是否適合時宜,在此暫不討論。不過,面對同一個行政違法行為,在澳門和離島卻因當年的兩個規定不同而出現罰款不一的情況,除造成相關當事人被差別對待外,亦有可能令當局的執罰公信力受到質疑。
其實,上述情況出現,與本地區過去存在兩個獨立的市政管轄區的歷史分不開,而原來的市政條例及市政規章等,只要不違反《基本法》則仍可保留。可是,澳門回歸已經十年,其社會狀況和經濟環境均產生重大變化,這些與現時澳門社會脫節甚遠的市政條例及規章,早應被取代或廢止。然而,當局似乎並未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仍任由部分市政條例及規章繼續生效,既未能因應社會發展而適時作出修訂,亦為處罰標準不一而製造出受人非議的不公平情況,有損政府的管治權威。
為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時,仍有效的市政條例及市民規章等規範性文件的數量有多少?當局為何在十年內仍未對其作出修訂?這些市政條例和規章與澳門社會的市政、民生是否相適應?是否沒有重新制定或修改相關法律法規之需要?
二、對於《澳門市小販、手工藝者及收賣舊貨市政條例》及《海島市自治規約》兩者間處罰標準存在差異的情況,當局為何不對其作出修改,以統一全澳範圍內的小販管理事務執罰標準?類似的澳門與離島規範不一的條例和法規是否倘有其他?
三、現時,一般居民並未能透過政府網站或民署的市民服務站等途徑,獲取上述市政條例和市政規章的相關資訊,加上當局亦鮮於宣傳有關條例規章,而僅在執法時以此作為執罰依據,這種做法對當事人是否恰當和公平?目前民署還有多少涉及處罰的條例規章未能透過便捷、公開的途徑讓居民索取或查閱?當局有何措施對此作出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