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安琪就預繳款項手法提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梁安琪表示,日前,有報章報導有多位消費者懷疑被某瑜伽中心欺騙之事件。在短短幾日時間,司警陸續接到該中心會員報案累計已超逾一百九十宗,共涉及金額以百萬計。據瞭解,這些消費者是透過預繳會費的方式而成為該瑜伽中心會員,每人所涉金額約在一萬至三萬元不等,當中更有會員預繳的會籍費用長達三年。此瑜伽中心的突然停業,有人擔心所付費用未能得到原有相應之服務。而部分通過信用卡預繳費用的會員,仍需按時向信用卡公司還款。
近年來,預繳款項這種銷售手法越來越流行,尤其有不少健身院、美容院等,會用預買套票方式推銷其服務,平均收費雖然比單次付款便宜,但預付款項需一次性付出較大金額,消費者所承擔的風險也隨之加大。近幾年,關於消費者因預繳款項而遭受損失的案件亦有上升之勢。儘管目前警方暫未確定此案件性質,但要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是不容置疑的,在第一二/八八/M號法律《消費者的保護》中都給予了原則性的規定,例如當中第三條「消費者的權利」中就清楚寫明,消費者有權要求預防個人或團體的損失及獲得賠償。但本澳目前對於預繳款項的銷售模式卻缺乏有效的立法規管,當局也缺乏完善的監管機制,導致消費者權益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
鑒於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當局有否計劃對相關法律進行修訂,以對預繳款項的銷售模式進行有效的規範,防止不法之徒利用法律上的漏洞,趁機設局行騙?
二、鑒於本澳對預繳服務監管上的缺陷,當局會否檢討並完善現有的監察機制?會否仿效外國的做法,要求預繳服務公司將提供此種服務所得的款項存入一個特別帳戶,並透過監察該帳戶的資金流轉情況,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對此,政府會否研究並考慮設立此類的監察制度?
三、有關當局會否檢討並加強宣傳工作的力度,使消費者在選擇預繳服務時,增強自我保護和防範的意識,建立正確的消費觀念,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