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法明一般性審議
法案重點嚴厲規範容許吸煙範圍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大會明日引介及一般性審議《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法案重點在於更嚴厲的規範容許吸煙的範圍,並嚴禁向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煙草製品,減低煙草對青少年人的心智和健康造成的負面影響。
社會翹首以待的控煙法終於交到立法會審議,在此之前,已就修改控煙法進行系列諮詢,社會普遍支持立法規範禁煙範圍。此外,上一屆立法會亦有議員向行政長官提出申請,使容許由議員提案訂定控煙法,但不獲行政長官批准。至去年底,行政會完成討論《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並提交至立法會審議。
法案的理由陳述中指出,鑑於醫學上已證明煙草是危害健康的重要因素,且從本澳的數據錄得,三大主要致死病因分別是惡性腫瘤(尤以肺癌及支氣管癌最常見)、心血管疾病及呼吸道疾病,均與消費煙草有密切關係;此外,孕婦接觸煙草煙霧將嚴重危害胎兒健康。從社會現象分析,青少年及兒童的吸煙人數日益增加,林林總總的煙草資訊充斥各種傳播媒介,開始吸煙的年齡更趨低齡化。在種種因素中,二手煙對非吸煙的居民大眾、尤其對未成年人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另一方面,因應《煙草控制框架公約》適用於澳門,須相應修訂現行的《吸煙的預防及限制制度》。
法案除了對各種類的煙草清晰定義外,還詳細列明禁止吸煙範圍,包括衛生醫療場所、為未滿十八歲人士而設的地點、工作地點、公共部門、飲食和休閒場所、體育設施等,當中一些場所的指定地點容許吸煙,另外屬居住用途的分層建築物的獨立單位、娛樂場、蒸氣浴室、按摩院及舞廳均許可吸煙。
法案建議嚴禁向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煙草製品,容許銷售方對購買者年齡有懷疑時,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如購買者拒絕出示文件,則被推定為未成年人;違反規定者會被罰款三千元。法案又建議禁止在指定場所銷售煙草製品,例如衛生設施、學校、公共及私人飯堂、老人院舍、公共泳池、遊戲機中心等,不容許任何購買者可自行選取購買的銷售方式、透過電視媒介銷售,或其他無法辨認購買者年齡的遠距離途徑銷售煙草,尤其是互聯網及郵遞。法案建議罰款所得全數歸衛生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