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非法佔地個案侵害公共利益
政府啟動清遷預審程序
【本報消息】土地工務運輸局訊:政府近期陸續加強對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和公共空間的個案,啟動清遷前的預審程序。日前分別對路氹城和氹仔兩個非法佔地個案,啟動了土地回收前的預審程序。
兩個案嚴重侵害了公共利益,其中氹仔個案涉及到佔用學校發展用地;另一個案則是佔用路環電廠街一條行車線,用作擺放大型起重機甚至搭建棚屋,更佔據道路兩旁的行人路肆意擺放大量工字鋼,以及破壞行人路旁、特區政府用作處理垃圾焚化爐的爐渣和飛灰的土地。因此,政府有必要就上述兩個傷害公共利益的非法佔地個案啟動預審程序,以便盡早清遷。
佔車道建私人停車房
土地工務運輸局日前透過刋登告示通知有關土地非法佔用人,正式啟動對上述兩宗非法佔用公地的個案展開預審程序。第一個案是位於路氹城,佔用人非法佔用路環電廠街及其旁的行人路,以至行人路旁沿山邊的土地。
該佔用人佔用了雙線行車的路環發電廠街其中一行車道,除將鐵架床、檯和沙發椅等傢具、大型塑膠儲水容器以至其他雜物等,隨意置放在行車道上外,更將公共道路視作長期“私人停車場”,停泊私人輕型車輛及履帶式起重機,佔據了原本雙線行車的一條行車線而搭建的棚屋,用作停泊私人車輛;在同一行車道的不遠處更停泊重型起重機。佔用人霸佔公共行車道的行為,已影響使用該路道車輛的正常通行。
處理高危物用地被佔
該佔用人將多個大型的貨櫃分別擺放在行車道上兩側的行人路,並改造成起居活動場所。同時在兩旁行人路放置建築設備及大量的建築材料,包括隨意擺放大批量兼具相當重量的大型工字鋼,以及其他廢料等,包括破舊的風煤樽,以至床褥等私人物件。由於兩旁行人道被物件完全佔據,令行人無法通行而被逼在行車道上行走。
除霸佔行車道及兩旁的行人路外,該佔用人非法佔用行人路旁邊的政府綠化土地,該堆填地段是政府處理垃圾焚化爐的爐渣和飛灰的土地,當局將之綠化,務求令帶有高危性的物質得到有效及妥善處理。但佔用人佔用該地段後,擺放了大量建築材料及廢料,除嚴重破壞原有的綠化土地外,更帶來衛生問題。
鑑於佔用人不但在行人路上胡亂疊起大量大型工字鋼,對途經的車輛和行人安全構成潛在威脅;霸佔行為更影響公共道路疏導車輛,以及破壞政府處理高危物質的綠化土地。同時,路環電廠街一帶更是特區政府計劃興建九澳隧道的用地範圍。因此該非法佔用人的霸佔政府土地行為除危及公衆安全,更嚴重危害了特區政府的公共利益。
收回佔地按計劃建校
至於另一個展開預審程序的個案,是氹仔布拉干薩街與米尼街交界處的BT4a及BT4b地段的部分土地。該土地是特區政府規劃為學校用地。土地工務運輸局就學校的興建及相關土地的批給事宜,與校方保持溝通,並加緊跟進配合學校的利用。
為確保本澳的公共利益及有關學校的興建計劃能如期進行,特區政府絕不容許政府土地被非法佔用,會收回被佔土地。一如其他非法佔地個案,上述兩個佔地個案經政府核實後,證實有關土地並沒有以私人(自然人或法人)的名義登記,亦沒有業權或任何物權,尤其是以長期租借或租賃制度批給土地的登記。因此,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條的規定,上述土地被視為國家所有。
登告示要求歸還土地
有關佔用人作出的行為,在沒獲得政府許可的情況下進行,即未獲行政當局發給的土地臨時佔用准照或工程准照。此外,佔用人並沒持有正式憑證(批給合同或臨時佔用准照),證明其獲准佔用政府土地。
考慮到上述非法佔地個案嚴重傷害公共利益,土地工務運輸局日前對上述兩佔地個案展開預審程序,以便進行下一階段的土地清遷工作。政府透過刋登告示通知相關佔用人,要求有關人士在期限內將佔用的特區政府土地歸還,並在預審程序的期限內,須就有關事宜表明意見。倘有關佔用人在期限內未能提供擁有土地的正式憑證,證明其獲准佔用政府土地,在完成預審程序後,政府即會刋登“最終決定的通知”告示。倘佔用人在指定期限內不將土地歸還,政府會清遷收回土地。清遷費用則由佔用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