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瑞權就汽車檢驗提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麥瑞權表示,《道路交通法》及相關法例的規定,教練車、的士、旅遊車、自行駕駛的出租輕型汽車、多於六座位的私人客車、用作公共服務的大型客車、校車、客貨車、混凝土拌合車及工業機械等,均須每年接受強制性年度檢驗。至於輕型客車、重型摩托車及輕型摩托車,則自給予註冊所作的首次檢驗滿十年後,才必須進行強制性年度檢驗。檢驗將由交通事務局的技術人員在該機構預先訂定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內進行。檢驗中如發現與車輛安全條件無關的缺陷,該車輛仍可在道路上行駛。但是,車主應在適當的期間進行必要的維修,以便車輛接受複驗。隨著澳門機動車輛持續增加,每年需要接受檢驗的車輛亦越來越多,根據交通事務局資料顯示,未包括特別驗車及複驗的車輛,今年就已經約有五萬二千台車輛須接受強制性年度檢驗;為加快驗車速度,汽車檢驗中心繼二00七年把原本三條舊式汽車驗車線更換為三條新式同步流水式作業的電腦驗車線後,經總結運作經驗和收集市民意見,現計劃進一步優化驗車系統,將現時使用中的三條汽車驗車線一次性檢測模式改造為可多次性檢測模式。
交通當局藉口參考以往驗車的運作及實際情況,為更好利用現時汽車驗車線的設備,發揮驗車營運系統功能及縮短居民等候驗車的時間,交通事務局正在優化現時汽車驗車線的系統功能,把現時使用中的三條驗車線改造為可原檢驗工位三次重測模式。因應系統改造後需進行調試工作,汽車檢驗中心三條汽車驗車線將分階段停用,待調試工作完成後,系統可臨時驗收,通過驗收投入服務。
因此,他質詢如下:
一、為更好地發揮其功能,將0七年裝配成的三條汽車驗車線改造為可原檢驗工位三次重測模式,這增加的費用開支為多少?而在過去一直沿用的三條汽車驗車線,長年累月的耗損,其保養費用已不少,增加三次性檢測其保養費用是否更為龐大?,這龐大的費用支出又是否物有所值?是否應該更清晰地制定法律以規管各項驗車標準及驗車的技術?
二、是否因要減低業界及市民對該組裝而成的驗車系統的測驗每次都有不同的數據出現而導致經常發生爭執事故?是否因要繼續使用被懷疑為不準確驗車機械的同時,就作出三次檢測機會決定,則驗車次數隨之暴增,驗車人員的工作壓力更是加劇,這不是增加了驗車人員的工作負擔嗎?行政效率相對不是減低嗎?這會否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交通危險呢?因改為三次測驗後,我們不知怎樣及誰才能有權威資格去決定那次測驗才是真正的準確,因而出現「漏網之魚」而導致發生交通傷亡事故,這責任該由誰來負責呢?而政府究竟有沒有找出市民對驗車結果的懷疑而爭論的真正原因?改為三次檢測的決定如因機械準確性的問題,則測驗這台機械的原始數據及設備是否合符國際認證標準?執行單位的專業資格是什麼?
三、所謂將現時使用中的三條汽車驗車線一次性檢測模式改造為可多次性檢測模式的實際效用有否評估?這多次性的檢測模式可帶來多少的效益及便捷?可量化嗎?在此新政策下驗車新系統的整體效益有何改變?有何可取之處?可公開有關資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