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扣供款領養老金有公式
補扣供款人士申領養老金,是以其供款月數按比例計算。計算公式:補扣供款月數除以360個月再乘以1,700澳門元(下同)。
例一:六十五歲以上人士,最多補扣180個月(即15年)供款,補扣供款後,可即時申領養老金。按計算公式,該名人士可領取的養老金額為850元。
例二:一名六十一歲人士補扣了156個月(13年)的供款,之後繼續供款至六十五歲,即累積多48個月的供款,在六十五歲申領養老金時已為累積供款204個月,其可領取養老金額為964元。
例三:一名五十歲退休人士只補扣了90個月的供款,之後繼續供款至六十歲,累積供款210個月,按法例六十歲領取養老金,便可領取744元。如供款至六十五歲,累積供款270個月,便可領取1,275元的養老金。
受益人不論年齡是否超過六十五歲,即使已申領養老金,仍可繼續供款直至累積供款三百六十個月,便可領取全數的養老金。在受益人供款期間,社保基金每年會按供款人新累積的供款月數,按比例調升養老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