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金泉認為遲交標書確實不妥 應以酌情權予澳巴機會
【專訪】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梁金泉表示,澳巴遲交標書的確不妥,但從引入競爭及當初設計至少三家公司的初衷出發,政府可以運用酌情權予以澳巴機會,但同競爭線路方面可以令其他兩間優先。
梁金泉表示,「公交」引入競爭是希望效法「電訊」,至少有三家公司可以良性競爭,令市民和社會受益。今次的澳門公共巴士經營推出競爭的初衷也是至少有三間公司,最多為五家公司。但實際參與競爭者只有三家公司,倘因澳巴標書遲交而被淘汰了則只有兩家公司了,等於將原來的經營者澳巴換成另一公司而已,不可能有三家鼎立競爭的局面。
他進一步表示,澳巴的過往的經營質素雖然不是非常理想,但也為澳門公交服務作出了一定的努力,因此,基於引入競爭的初衷和情理出發,行政長官可以運用酌情權,允許澳巴繼續參與公交經營。但可以在線路競爭方面,同等條件下由其他兩間公司享受優先權。
據了解,新的公交經營包括了五組線路,但規定每公司最多只可以經營兩組線路。即是說,至少要有三家公司參加經營。倘取消了澳巴權利,則只有兩家公司參與經營了。若要維持至少三家公司參與經營的初衷,則還要考慮「邀請標」方式。
據悉,澳巴只是標書遲交數分鐘而被取消競標資格,有關部門將問題上報行政長官,新任行政長官也作出取消澳巴資格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