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制度》法案獲一般性通過
【專訪】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社會保障制度》法案,多名議員憂慮社保基金入不敷支,建議政府具體公開社保基金相關資料,並希望議會及社會作理性討論,令社保可持續運作下去。
討論多年的社保修訂法案,昨正式呈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在引介法案時表示,特區政府因應澳門社會經濟現況和長遠的發展需要,以及在當前財政許可的情況下,為本澳居民退休生活作出更好的準備,決定對自一九八九年開始實行至今已逾二十年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較大幅度的調整和完善。
特區政府在吸收了澳門社會各界的意見和鄰近國家地區的成功經驗後,制定了《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並於二00七年十一月正式就構建新社會保障體系的政策措施進行公開諮詢。在六個月的諮詢期間,特區政府收集了大量寶貴的意見和建議,這些意見和建議經過綜合分析研究後,特區政府對原諮詢方案作了修訂,制定了《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改革方案》,在取得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共識後,特區政府根據《改革方案》的精神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草擬工作。
譚伯源又表示,該法案內容主要在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上作出修定及重整,將其定位為本澳居民的基本社會及養老保障,重點解決現時社會保障覆蓋程度不足的問題。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擴大覆蓋範圍至所有本澳受僱居民,以及所有符合居澳條件的年滿二十二歲的本澳非受僱的永久性居民。即受益人範圍會擴大至家庭主婦、商業企業主和夫妻檔小老闆等等人士;
二、為了讓受益人的權利與供款義務對接,新制度規定標準供款年期為三十年,即新參加供款的人士須供款滿三十年方可領取全份養老金,否則,只能按比例領取養老金;
三、設立過渡期措施讓新制度受益人可補扣最多十五年供款,受益人可申請最多分期十二個月繳納補扣款項,而供款額則按目前每月供款額四十五元計算;
四、對已年滿六十歲才參加新制度的長者作最低供款年期調整或豁免,以使得這些人士供款至六十五歲便可根據實供款年期和已追補的供款年期按比例領取養老金;
五、領取社會工作局一般經濟援助的非僱員受益人的供款,包括補扣供款均由社工局補助,以照顧這些人士的社會保障將不會因暫時的經濟困難而受影響;
六、最後,確保現制受益人權益不會因新制度實施而受影響。
在一般性討論上,多名議員先後發表意見,吳國昌關注破產欠薪墊支、殘疾津貼制度。陳美儀認為一千七百元不及現時維生指數二千六百四十元,達不到基本生活保障,建議提高至三千元。劉永誠關注到受薪員工同時有多名僱主,當遇上破產欠薪時並非是供款僱主,則如何追究相關責任。另外,林香生、關翠杏及崔世平等都關注社保基金的資金來源問題,有否精算過未來二、三十年支付預算,能否足以令社保可持續運作。關翠杏更回顧社保歷史,她稱,當年經過合力爭取九0年實行社保制度,最初每月三百元,之後調整至七百、一千一百五十至現時一千七元百。以每月供款四十五元,已曾出現入不敷支情況,直至在0五年不斷要求,行政長官透過批示,將博彩稅特別收入中百分之四十五收入撥入社保,故現在才有較大條件調整社保,因此,希望議會及社會各界以理性態度討論社保。縱使社保有不足之處,但亦不能同維生指數並談。
另外,多名議員關注到調整社保制度中取銷結婚、生育等相關津貼,有點違反法律原則。
譚伯源在回應時多次重申,調整社保是希望為本澳居民退休生活作出更好準備。他稱,欠薪墊支,的新制度未出台前仍會用現有制度,經過近年撥款,已累計至五億元,相信足夠有關制度啟動的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