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瑞權就鄭家大屋修葺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麥瑞權表示,日前,文化局透過傳媒放風指,修復中的鄭家大屋將於短期內局部開放,且取消精品酒店項目。然而,無論這個短期是二日還是三日,全部還是局部,有酒店還是沒有酒店。這與該局之前預期去年底前就可以開放的目標,時間又有一段距離,內容又有一定偏差,設施又宿有一些落空。按政府公佈鄭家大屋從二00一年七月接管鄭家大屋後,即開展漫長的修葺工程,至今超過八年時間,可見,文化局確立的計劃和項目總是一拖再拖,一改再改,況且其解釋理由是尋找舊物料後才能進行修葺工程,理由牽強。結果是有計劃等於無計劃,這種官僚表現,確實影響市民對政府的信心,損害澳門的國際形象,破壞遊客對澳門旅遊景點的熱情。
文化局對外一直宣稱,文物保護的工作力度不斷加強,投放的資源不斷增多。更表示,澳門的各類文物建築基本上都處於安全狀態。在文物保護方面,著力於長遠規劃和積極維護,對文物建築的修復,對象不局限於現有文物清單內的建築物,清單外有價值的建築也在銳意保護之列。依循相關規定,對文物進行持續的監察及記錄,確保其結構穩定性,開展利用現代科技對文物建築進行監控的研究,以便及早制訂搶救方案,防患於未然。與其他政府部門緊密合作,進一步優化文物建築周圍環境的景觀、設施及規劃。同時還運用現代科技對世遺建築進行管理監控,邀請專家就文物保護開展課題研究。
確實,文化局文化財產廳的職能和權限是負責清點、復原、修繕及重新啟用歷史遺跡、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及被評為受保護的建築群及地點。此外,還會就保護城巿景觀發出有關限制在保護區內的建築計劃的意見,以及制訂有關修繕已受損文物的計劃。但是,去年十二月份,新馬路中段,文化局負責監管的新馬路文物建築發生騎樓倒塌事件,文化局第一時間跳出來,但不是要承擔責任或者是處理補救,而是指有關塌騎樓的責任全在業主,即時將所有責任都推得一乾二淨。文化局卸膊的例子是但是對市民如是,即使對其他部門也是如此,例如年前在龍環葡韻發生塌樹事件,文化局都將責任推得乾乾淨淨,最後由民政總署承擔了相關責任。其實,只要了解這些事故發生的地方,全都屬文化局的規管範圍,新馬路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而要在龍環葡韻內割除樹本,都是需要經過文化局的。人們不禁要問,為何可以避免的事情,卻變成不幸發生的事故。是否俗語說的「講就天下無敵,做就有心無力」呢?
二00五年,澳門歷史城區被正式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世遺結合澳門中西文化交匯的特質,帶動了文化旅遊的發展,以及提升澳門國際形象。澳門旅遊業處於成長發展階段,旅遊業界對促進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推動旅遊的資源很關注,故業界強烈敦促文化局加速定期完成鄭家大屋工程對外開放,及增加施政透明度。
因此,他質詢如下:
一、鄭家大屋完成修葺後對外開放,可更好提升澳門整體文化與歷史內涵,而文化局未有按預期計劃完成鄭家大屋的修葺,這對澳門文物保護和吸引遊客方面產生何等影響?如何評價引致的經濟損失?鄭家大屋經過多年且耗資數以億計,對公眾開放的時間一拖再拖,設施一改再改,增加的後加工程總值是多少?誰來批核?修葺時間拖長後會否影響保護文物,當中的真實原因為何?有沒有計算過帶來的直接和間接損失有多少?是否有人員需要負責?
二、工程已開展了八年多,這麼重要的文物建築保護的立項時,政府有沒有同時作出科學的調研及規劃好鄭家大屋周邊設施?尤其是行人區域、旅遊巴泊位、巴士、的士上落區以及其他交通配套設施,之前有沒有公開諮詢專家意見及民意?
過去十年,受文化局規管的建築物有多少?評定為文物時其具體分類如何?有沒有同時評估其結構的穩定性及危險程度?如何跟進文物保護工作,當中完全倒塌或部分倒塌的建築物有多少間?而文化局因找不到業主需主動或依職權處理的宗數有多少?政府每年定期對新馬受受保護建築群加以修繕,二00九年剛完成工程,就發生騎樓倒塌事件,為甚麼文化局不是第一時間調查原因及補救,而是第一時間出來卸膊?其原因何在?被評定為文物建築的所有權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承擔特定的義務,如必須維護好有關建築物。這些義務相對應又有甚麼權利?倘若只有義務而沒有權利,這是否公平?是否符合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文化局對該等需保護的建築所有權人作出過甚麼實質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