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考慮非永久性居民供款
議員認社保制存遺漏
【本報消息】有議員認為《社會保障制度》法案建議將本澳永久性居民作為社保受益人的條件之一,未有考慮非永久性居民的安排令制度出現遺漏。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表示,有關條件是參考諮詢時所得的意見而訂定。
議員林香生表示,《社會保障制度》法案未有考慮暫為本澳非永久性居民的供款社保安排。他指出,根據基本法,澳門居民包括永久及非永久居民。由二○○四年起截至去年十月,三十歲以上、持內地通行證成為本澳非永久性居民的人數累計共有一萬一千四百多人。這些有條件成為本澳永久居民,且符合“社保制度”法案受益人條件的人士,暫因非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而不具條件參加社保。
但現行社保制度、“社保制度”法案,都着重受益者的條件,尤其是申領養老金者必須連續居澳七年,未有清晰參與供款社保人士的條件。他認為這是“社保制度”法案的遺漏。
議員區錦新指出,現行制度下非永久居民亦納入社保範圍,但新法案僅強調永久居民,將非永久居民排除在外。
譚伯源表示,現行制度規定,在澳門連續住滿七年的人士(即永久居民),即有符合申領養老金資格。現法案明確受益人須為永久居民,是根據諮詢期內所徵得的意見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