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一港報兩記者入境 高天賜要求政府解釋
【特訊】立法會議員高天賜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不久前慶祝了回歸十週年。由於這一日子意義重大,他被不少本地和外國傳媒訪問,當時便趁機指出在過去十年裡其中一個重要方面是尊重人類尊嚴和言論及新聞自由。可惜的是,不久前澳門特區當局禁止香港一份報章的兩名記者進入澳門。其中一名記者是來澳採訪澳門回歸十週年的慶典。
他指出,《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訂定言論和新聞自由,而《基本法》第四十條更規定有關公約在澳門生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第二款訂定:「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 他又稱,言論和新聞自由在任何社會都是根本的,政府必須清楚和公開解釋禁止該兩名記者進入澳門的原因。有關記者的工作不影響澳門的安全或公共秩序。
因此,高天賜一月六日向政府質詢如下:
一、當局有甚麼法律依據禁止香港一份報章的兩名記者進入澳門,違反《基本法》訂定的言論和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