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架構據施政目標設置
【本報消息】有學者認為,下屆政府架構的設置,應以實現施政目標為依據。配置行政職能時,應將決策職能、行政職能、監督職能相對分離;合併職能重疊、交叉的部門,做到一件事由一個部門管理;下放執行權、上收決策權,做到上、下職能合理分工。
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助理課程主任婁勝華昨日出席“市民論壇”時表示,對於社會關注下屆政府的架構設置,如五司、七司、九司之說,他認為討論政府部門的組成時,應以實現政府提出的施政目標為依據來考慮設置政府架構。有甚麼樣的行政職能,才設置甚麼樣的行政組織。因此討論的焦點,應轉移到政府職能的重新配置上。
婁勝華認為,行政職能的配置有三點需要關注:
一,注意決策職能、行政職能、監督職能要相對分離;二,合併現時分佈各司級領域中職能重疊、交叉的部門,盡量做到一件事由一個職能部門管理;三,在職能重整方面,執行性的權力應向下放開、決策性的權力應往上收,上下職能應有適當和合理的分工。
政府官員要依法施政的同時,不能把沒有法律規範和法律滯後作為不作為的借口。政府在立法上處於主導地位,立法規範和修改滯後的法律,同樣是政府應盡的責任。
面對目前法律無法規管或法律滯後的問題,在需處理很重要的立法事務下,可考慮設立司法事務司作為一個獨立部門的建議,但單獨設置司法事務司與其他司同級,權威性仍不足,可考慮設置為專責性的獨立部門,直屬行政長官,便可解決權力不足的問題。
亦有講者認為,現時社會提及的司級領域設置不值得討論,部分領域分拆之說,更似因人設事;認為工務部門出現問題,是歐文龍貪污所致,並非職能設置問題,擔心部分司級領域分拆後,涉及跨部門的工作更難協調,不利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