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社會人士認「黃的」宜揚長避短發揮更大功能
【專訪】立法議員區錦新認為,雖然「黃的」之「電召」功能不甚理想,但仍然應予以合約續期。續期方面應同時作檢討,包括能否增加「家庭的士」功能,期可減少中產階層買車的慾念。而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梁金泉表示,對「黑的」服務起著彌補不足的「黃的」曾受到消費者的讚賞,時至今日仍有存在必要,但未來要有相應機制,可以令其「揚長避短」。此外,街總副理事長梁慶球表示,「黃的」是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牌照續期之合約條款的檢討和修訂,當局應廣泛聽取各界的意見。
回歸前曾擔任澳門市政議員多年的區錦新表示,雖然近些年來「黃的」的「電召」功能不如當時甫面世時的理想,但仍然是公共交通系統的重要組成部份。按照當時政府批出「黃的」的合約精神,「黃的」牌照是永久的,但必須每十年續期一次,可以藉著續期作相關條件或要求的調整,因此,不予續期的理念是行不通的。
但他同時認為,藉著合約續期,必須作相應的檢討,其目的是盡量發揮「電召」的作用,希望在保證「電召」質素的情況下,可以發揮如「家庭的士」的作用,減降中產階層自行購車的慾念。
「家庭的士」是「電召的士」可以依某某家庭用戶之要求,某一時刻運送該家庭成員上班、上學和放工、放學。
他強調,必須確保「家庭的士」的時效性,才能減降中產階層的買車慾念。要保障「家庭的士」的時效性和服務質素,政府方面可以考慮適當增發相應的的士牌照。
梁金泉表示,「黃的」廿年前推出時,是為了彌補「黑色的士」服務的不足,由於當時「黃的」公司的應Call效果良好,很受市民和遊客的讚賞。
他稱,當時「黃的」的平均牌照價似乎低於「黑的」,但「黃的」必須有自備的停車場、維修空間及傳呼台等設施,故政府之牌照價稍低於「黑的」,是作為「黃的」其他投資的補償。
梁金泉指出,時至今日,「黃的」仍有存在的必要,遺憾的是相應的應Call效率未如初時的理想。現時已是「黃的」經營合約的續牌時,因此,對於過往營業情況作相應的檢討是應該的,尤其要考慮是否建立相關的機制,可以監察及確保「黃的」應Call率。
他強調,必須充分發揮「黃的」的應Call強項,撇除或改善其他不足的問題。
他建議由社會廣泛參與相關監管機制及監管內容的討論,確保「黃的」可以「揚長補短」,為公共交通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梁慶球表示,澳門的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有兩種:巴士和的士,「黃的」是的士中的一部份,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黃的」仍有繼續存在的必要,但應藉著續牌之機作相應的檢討。
他稱,社會各界對的士服務會有不同的意見或建議,甚至還可能出現意見相對立的情況。因此,交通事務局應該廣泛聽取各界的意見。
他建議可以透過座談會、問卷調查等方式收集各界的意見,再行分析研究,綜合成為若干意見條文,再行諮詢一次,再列入「黃的」續牌的條件。
梁慶球希望「黃的」牌照續期後能為市民和旅遊業的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