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青局綜合評鑑七年一周期
全澳半數學校已接受評鑑
教青局表示,學校綜合評鑑由○六年九月正式施行,至○九年五月為止,已向廿五所學校進行了評鑑工作,連同先導計劃階段總共有四十二所學校作了綜合評鑑,約佔全澳學校百分之五十,預計七年為一個評鑑周期。
評鑑如鏡子回饋資訊
學校綜合評鑑是透過有系統的方法來蒐集、分析和解釋學校各項資料,透過內、外部評鑑的聯結與多元參與,以實證為依據,並以多角度審視,再進行價值判斷,從而提高學校教育素質,謀求教育健全發展的歷程。學校綜合評鑑如像一面鏡子,藉評鑑的回饋提供充分的資訊,使學校了解其優勢及問題所在,提出跟進計劃,達至其所訂定的中長期目標,展現其特色,作出不斷改進和發展。讓學校能回應國家、社會、家長和學生的要求和期待,使學校能為國家社會培養人才,促進學生自我實現與個人成長。另方面,讓特區政府規劃必須的輔助措施,為學生提供多元化及優質教育。
根據第九/二○○六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第卅九條規定,教育行政當局應對學校進行系統的綜合評鑑,每所學校均須配合,保證學校的教育質量。學校綜合評鑑特點是以學校本位為依歸,面向學校的整體,協助學校理清其辦學規劃,以利於執行和實踐;鼓勵學校建立或完善內部評鑑機制;重視學校優勢和發展,鼓勵學校發展本身的特色。教青局自二○○○年開始對評鑑工作進行探討及準備,發展一套切合澳門環境、以發展性為導向的學校表現指標。○三年三月舉行的“學校綜合評核經驗交流研討會”,邀請到上海、香港、台北、高雄、新加坡及英國等督學及校長介紹其所在地實施學校綜合評核的現況及對學校發展的影響等經驗。同年五月開始為一些先導學校綜合評鑑。
廣辦研討會分享經驗
○ 五年五月舉辦的“學校綜合評鑑工作簡介及經驗分享會”,邀得七位先導學校的校長分享經驗心得。從○三年至○六年五月已對十七所先導學校進行評鑑,同年五月舉辦了“學校綜合評鑑工作試行階段總結暨正式啟動宣佈會”,除作總結外,更邀請三所剛完成評鑑的學校校長分享其經驗與心得,學校綜合評鑑遂於○六至○七學年正式施行。○九年五月舉行“學校自評與學校發展”研討會,邀請內地和香港的督學、校長及學者、前英國皇家督學等介紹學校自評,同時對○六年九月至○八年底期間評鑑的廿二所學校的情況作摘要總結,內容包括學校發展規劃書、課程與教學管理、課堂教學、學生學習、學生評核、訓育輔導方面及學校自評等議題。
被動評鑑變主動自評
接受評鑑的學校各有優點特色,亦有不足處,尤其被評學校在檢討、自評及運用自評結果策劃改善方面是較弱的一環。在現有基礎下,發展為學校自評結合外部評鑑的模式,將現時學校被動的被評鑑而變為主動的自評。自評的過程實際上是學校自我調整、自我完善的過程,以提升學校的效能,加強教育的素質保證。
為推行新一階段的綜合評鑑(包含學校自評),現正修訂學校綜合評鑑手冊,訂立表現指標框架、表現指標的描述和表現例證;制訂學校自評工具;學校根據有關資料作自我評估,並作出改善建議;在此基礎上,該局會參考學校的自評報告,周期性執行學校綜合評鑑。
評鑑步驟是基於學校的自評結果,聚焦地核證學校的檢討結果。教青局計劃在二○一三至二○一四學年開展新的模式,會首先邀請部分學校參加自評先導計劃,並安排參與先導計劃學校分享經驗。在施行新階段綜合評鑑前以至施行的初期,局方會安排說明會和舉行工作坊,使學校校長和有關教學人員熟習有關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