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就如何確保服務質素和公帑善用提質詢 指巴士招標政策不符原意
【專訪】立法議員關翠杏表示,交通事務局早前將全澳巴士路線分為五個標段作公開招標,儘量保證未來巴士服務能有至少三家公司經營,但目前因澳巴的訴願已被行政長官駁回,招標政策原意明顯有所不符,亦未能提升巴士服務素質和符合公眾利益。
關翠杏表示,為落實「公交優先」政策,當局將本澳巴士服務改革,期望引入更多經營者和提升巴士服務質素。去年底,當局推出全新概念的公共巴士服務批給合同,將全澳巴士路線分為五個標段作公開招標,結果共有三家公司遞交標書參與競投。
為進一步提升本澳未來巴士服務的質素,當局在招標規則中規定,無論各標段的評分如何,每一競投者最多只能優先獲判給兩個標段,以創設條件引入新經營者,儘量保證未來巴士服務能有至少三家公司經營。
然而,由於有公司未能在截標時交齊資料,開標委員會不接納其參與競投,盡管該公司其後已提出上訴;但日前當局已宣佈,有關訴願被行政長官駁回,意味著澳門新的巴士服務極有可能只能維持過去的兩家經營,這與當局希望通過引入新競爭者推動巴士服務的良性競爭,確保未來有三家巴士服務提供者的政策原意明顯有所不符。
值得關注的是,當局設定投標規則的原意是希望有兩家以上公司經營巴士服務,故在競投規則上設定了無論評分如何,任何競投者只能優先獲判給兩個標段的規則,但因現時僅有兩家公司標書獲接納,不單意味著無論投標者的評分有多低,每家公司最少可獲得兩個標段的判給,若根據之前公佈的各標段投標價和政府價格上限分析,更極有可能出現部分標段被評「最低」的公司,以標書規定的最高價格上限獲判給標段的情況,這無論從公帑的善用,以及提升整體巴士服務質素的角度,都未能符合公眾利益。
就有關開標,關翠杏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
一、針對現時僅有兩間巴士公司獲接納的實況,「澳門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公開招標」的結果,能否符合當初以政府主導路線,引入更多經營者,提升巴士服務質素的政策理念?如果不能,當局會否根據標書的相關規定而作出」局部判給或不判給,甚至重新開標的決定,以保障公眾利益?
二、根據現時有關招標的規則和投標者的競投價格,極有機會出現標段得分最低的公司,以標書規定的最高價格上限獲判給標段?當局在此既被動而又無法作出較佳選擇的局面下,有何措施確保巴士服務的質素和公帑得到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