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藥不足廿一歲應予自新助迷途知返
新生命團契倡設戒毒學習兼備書院
法例規定,販毒、吸毒等濫藥行為實屬違法,犯事者將被起訴。基督教新生命團契中心主任劉展瑞指出,法理不容人是鐵一般的事實,但對心智未成熟或一時抵受不住誘惑的青年人,應予以改過自新機會。當局有必要制定過渡期,為犯事者研推如強逼再就學等措施,助其戒掉毒癮及增加技能重投社會。
劉展瑞表示,要有效杜絕不法之徒作出擾亂社會行為,訂定法例懲治濫藥人士確實有其必要性。不過,近年本澳濫藥呈現年輕化趨勢,該中心接觸近九成包括年輕莊荷、學生或終日流連街頭等服務對象均不超過廿一歲,倘因濫藥被起訴,前路將會變得坎坷,可預見未來在缺乏技能下重投社會,將衍生出其他社會問題。因此,透過法例嚴懲並不是最佳做法,設下過渡期,為這群未來的社會棟樑提供適時的教化才是重要。
青年人多因得不到親友重視,或學業未如理想而選擇濫藥,隨後更敵不過心癮而沉淪毒海,甚至做出犯罪行為。劉展瑞認為,要救助這群毒品受害者,首要的工作必須糾正他們的人生觀,協助他們迷途知返;鑒於本澳缺乏職業技能學校,劉展瑞建議當局效法香港,設立戒毒與學習兼備的正生書院,並立例將犯事青年轉介入內,或由父母舉報濫藥子女再轉送校方,再由院方派員跟進輔導,以及接受職技培訓,能收戒毒及吸收知識雙重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