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第三條修訂
家居簡裝工程毋須申報
為減省不必要的行政手續、達到便民施政的目的,特區政府已對《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第三條作出修訂,八月四日起已取消《家居簡單裝修工程通知》申報服務,一般家居裝修工程毋須向政府申報;但涉及更改供水及排水網等部分的工程仍須入則審批。
更改間隔不用申請
新規定只適用於一個獨立居住單位的裝修工程,除了以往需要申報的簡單裝修工程,例如木工工作、髹漆、更換地板飾面、維修腳線、房門、假天花、內牆飾面、洗手間及廚房設施等不用再申報外,八月四日起即使改動室內間隔(非結構牆身),亦毋須向政府提交更改工程計劃及申請工程准照,減省約一個月的審批時間,新措施更貼近市民的訴求。
更改渠網仍須審批
為確保樓宇結構安全,不是所有裝修工程都可免申請手續,新法規列明涉及變更單位用途、面積或樓宇結構,更改單位出入口、外牆式樣或外牆門窗、供水或排水網的工程,必須按現行程序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核准工程計劃,獲發工程准照才可施工。
舉例說,若將相鄰兩住宅用途的單位打通,即使拆卸的是非結構牆;改變單位用途、加大面積或更改樓宇結構;涉及大廈共同部分的改動,如改變單位出入口、外牆及窗口;更改單位內的原供水或排水網的位置;屬紀念物或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單位,以及已評定為受保護的建築群等,每當涉及上述裝修工程時仍必須向土地工務運輸局入則申請。
為避免容易引致塞渠漏水,政府並不鼓勵市民隨意更改供水或排水網位置(如廁所和廚房位置),此類工程須獲土地工務運輸局審批,獲發准照方可施工;但在不改變位置的前提下,只按原設計和原材料進行的維修或更改設施,則毋須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
(土地工務運輸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