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商倡設部門仲裁輕微交通意外
【本報消息】營業汽車工商聯誼會理事長凌世豪表示,本澳路窄車多,交通意外頻生,尤其“搵食”車輛發生交通意外的頻率更高,但不少職業司機即使在事故中屬勝方,很多時對方也不肯賠償,要求由法院裁決,案件一拖幾年。希望當局設立專門仲裁部門,即時裁決中、小型交通意外,免除日後更多追討和車輛使用問題。
凌世豪指出,本澳交通日見繁忙,路面情況越趨複雜,平均每日大小的交通意外達卅多宗,不少涉及的士等營業車輛。但意外發生時,即使有人違反交通條例,警員亦建議違例者賠償,但有關人士往往不願賠償,交由法院裁決。本澳司法程序冗長,法院已積壓不少這類案件。營業車輛不可能一兩年不“開工”,不少司機被迫先行維修車輛,加重一衆職業司機的負擔。有人更似看透職業司機的弱點,即使在意外現場答應賠償,最後仍“反口”不賠。
一般私家車遇上這樣的情況可繼續追討,但營業車是“搵食”工具,司機當然希望盡快修好車輛開工。車輛修好後部分證據或已失去,且追討過程冗長繁複,一拖幾年,對勝方絕不公平。凌世豪建議警方與司法部門溝通,在交通部設立小型法庭,即時裁決一些中、小型交通意外。若其中一方不服,才再送交法院裁決,及時還意外中勝方的公道,處理大量積壓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