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就夜店問題提質詢
【特訊】就八名青少年在夜場玩樂後,醉酒暴力襲擊的士司機,暴露法律禁止未滿十六歲人士進入卡拉OK類型之場所之法律,似乎無人理會亦無人執行,任由十六歲以下之年青人隨意在場所通宵達旦流連。立法議貝區錦新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質疑到底有關法規由哪個部門執行及有何措施遏止違規情況的出現。而對夜場林立之區域,當局有否任何措施加大監控力度,以避免暴力事件或遏抑滋擾民居之事情發生。質詢內容如下:
日前,一名的士司機遭到暴力襲擊引致嚴重受傷。此事發生於清晨五時一夜場門前,一群在夜場活動的年青人在興盡離開時截的士而與的士司機發生衝突,八人圍毆的士司機導致的士司機嚴重受傷。對這宗嚴重傷人事件,當局當然應依法追究有關兇徒。只是,事件背後暴露的問題同樣值得關注。
這八名涉案青少年年齡從十五歲至十八歲,當中六人為學生。根據第四七/九八/M號法令第三十五條二款規定,「禁止未滿十六歲者及穿著校服之學生進入屬卡拉OK類型之場所」。而事件中,先有兩名青少年截的士,因醉酒失控而引發衝突,另六名青少年在衝突發生後即自卡拉OK衝出加入圍毆,顯示該八名涉案青少年是於同一卡拉OK玩樂,且通宵達旦至清晨五時。
而過去根據不少市民的投訴,在如皇朝區一帶夜場林立的地區,常有青少年深宵時份在夜場玩樂後在街頭醉酒嘔吐、喧嘩鬧事等,甚至被灌醉之少女衣衫不整地被丟棄街頭的情況亦時有出現,可見問題之嚴重。這類問題市民投訴已不少,但當局一直都未有認真處理。有市民更指這類夜場大都有執法者包庇,所以可以肆無忌憚,視法律規定如無物。
為此,他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根據第四七/九八/M號法令第三十五條二款規定,「禁止未滿十六歲者及穿著校服之學生進入屬卡拉OK類型之場所」,但現實是此一法律似乎無人理會亦無人執行,任由十六歲以下之年青人隨意在場所流連。到底,有關法規由哪個部門執行?有何措施遏止違規情況的出現?
二.對青少年在夜場玩樂後流連街頭嘔吐喧鬧,甚至醉臥街頭,行政當局有沒有任何措施防止或減少這類對市民構成困擾的現象?
三.對不少夜場肆無忌憚違規經營,有市民直指是有執法者包庇,這樣的指責當然不可能提出具體證據,但公然違規視法律如無物定然有所恃,這是常識問題。特區政府會否督促相關部門對有關現象開展調查,以尋求事實之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