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敏稱當局一直配合審計工作
【特訊】立法議員陳明金表示,最近,審計署公佈《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的運作與管理》和《環境委員會辦公室搬遷及裝修工程》兩項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報告反映了相關部門隨意使用公帑,缺乏監督,程度到了令人瞠目結舌的地步。
有關方面對審計報告的回應不一。就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主席對審計報告所指問題的解釋,審計署表示「遺憾」,認為委員會試圖將浪費公帑的事實合理化,這也是審計署首次在此類報告中使用這麼嚴厲的字眼。而前環境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代主席、現任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在出席某環保資訊展時,以禪語「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並強調是以個人身份回應事件,其以「佛偈」回應審計報告已是荒唐,更何況身為前環境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代主席、現環境保護局副局長,本應是受問責對象之一,然而,面對媒體的提問,居然反覆強調以個人身份回應事件,可見其面對公共事件,不僅缺乏承擔的精神和勇氣,且似乎早已為推卸責任找好退路。
衡工量值式審計將政府賬目審計工作的範圍擴大至公帑管理,在審計的同時找出相關部門管理和運作上的問題,以更好地檢測預算分配、資金使用、部門運作績效等等。上述接受審計的有關部門,面對所存在的問題如是回應,無疑是令市民失望的。針對多項違反《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行政程序法典》的規定,結合有關審計報告,有關主管部門應對涉案部門積極展開紀律檢查,同時也可借助廉署的力量,確定是否存在行政違法,若是,有關人員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為此,他提出如下質詢:
一、針對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會議次數不合理地過多,導致會議報酬不合理地膨脹,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七條(退回)的規定,如屬非由工作人員或退休人員惡意造成不適當收取報酬之情況,則不適當收取之報酬得從薪俸及退休金內按月分期扣除,金額不得超過總報酬之三分之一,有關人員的會議報酬是否應依法退回?目前,政府共有各類諮詢委員會三十六個,成員五百四十多人,每年每個委員會的會議報酬支出都不是一筆小數目,相關部門是否應以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為鑒,制定一套嚴格的會議報酬支出審批機制?
二、針對環境委員會在未知何時改組為環境保護局,人員和工作性質維持不變的情況下,倉促搬遷辦公室,造成四年來租金及管理費枉增近千萬元,辦公設施嚴重浪費,辦公室裝修違反環保原則等等,對此,是否應有官員為決策失誤承擔相應的責任?當局會否盡快為公共部門辦公室的裝修、搬遷及興建新辦公大樓等設立規範化的標準,制定成文指引及進行有效的監督?
三、過去幾年,審計署先後就東亞運公司的運作與管理、衛生局採購醫療設備、《政府出版物的管理》和《保安部隊事務局資產及勞務購置及管理》等公佈了審計報告,問題公開後引起社會的廣泛討論。面對各種問題,嚴格執行問責和紀律檢查至關重要,請問當局跟進以上審計報告反映情況的進展如何?
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就上述書面質詢作出答覆,全文如下: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行政暨公職局和環境保護局的意見,陳麗敏對立法會第五八四/E四三四/III/GPAL/二00九號函轉來陳明金議員於二00九年十月五日所提之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一、行政當局就「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的個案,已即時作出調查跟進,採取及時的控制措施,全面審視、檢討及完善整體運作。同時,經濟財政司司長已向財政局發出了委員會的運作指引,行政暨公職局基於該指引亦適用於特區政府其他具諮詢性質的委員會,已向相關部門及委員會轉發上述指引,共同參照,確保其行政運作及公共資源的利用能更為規範化和更具效益。
行政當局將按照各個諮詢組織及專責委員會的政策目標、特定功能、專屬職責、運作方式、成員之委任及相關報酬支出等運行機制作進一步研究、檢討和完善,務求強化特區公共政策諮詢系統及政策執行的效能與效益。
至於有關「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個別成員報酬的處理問題,行政當局目前仍對該委員會的個別成員展開紀律調查程序,因此,待調查委員會完成最終調查結果後,將會依法及嚴肅地作出處理,以體現廉潔和問責精神。
二、關於審計署對前環境委員會辦公室搬遷及裝修工程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環境保護局已詳細及認真地分析了報告內容,亦基本認同報告內的意見。該局已跟進有關報告的建議及內容,根據社會及經濟發展趨勢,實事求是地綜合考慮善用公帑、市民需求、環保節能等因素,研究完善部門辦公室空間規劃和管理問題,以繼續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務。
三、行政當局一直配合審計署的審計工作,就一些涉及公共行政較普遍的共通問題,如行政運作、採購程序、人事行政與文件管理等,已先後進行深入檢討,並且制定有效的改善措施及相關指引文件,供政府各部門參照並提供相應的諮詢及技術輔助。
與此同時,更考慮到公務人員履行職務的需要,亦按實際情況,為相關公務人員提供針對性的在職培訓,務求全面提升人員的知識水平,促進特區政府整體行政效率與管理水平的提升,合理善用公共資源,提高工作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