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六十年由群衆運動到推動源頭立法
工聯為職工權益不斷奮鬥
【本報消息】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成立至今走過六十年不平凡的發展道路。上世紀四十至五十年代,由於局勢不穩,經濟陷入低谷,澳門社會處於一個艱苦時期。新中國成立鼓舞了本澳各業職工,木藝、茶樓、鞋業三個工會發起籌備成立工會的聯合組織。一九五○年一月二十日,各業職工大力支持,由十二個工會組成工會聯合總會,並提出“愛國、團結、福利”的口號。
在建造業推廣職安宣傳
在澳葡政府管治下,當時的職工權益完全沒有法律保障,工聯被迫採取靜坐示威、罷工等群衆運動來爭取職工的合理權益,鬥爭十分激烈,參加工會的職工的生命安全也受到很大威脅。六十至七十年代,工聯和工會開始與保險公司接洽和研究制訂工傷意外傷亡賠償制度,並在建造行業內開創推廣職業安全宣傳活動的先河,為日後工聯推動勞動立法的工作奠下良好基礎。
隨着社會發展,各業職工期望當局訂立法例保障就業權益的呼聲越來越高。在工聯努力爭取下,澳門首部勞工法《勞資關係法》在一九八四年頒佈,法例中包括了多項職工最低及最基本的保障條件,本澳職工的權益開始受法律保護,工聯和工會在積極調處勞資事件、維護職工權益的工作上亦有法可依。上世紀八十年代,工聯派出代表參與議會選舉,以積極參與建制來更好地履行維權職能。
促澳葡政府訂社保制度
工聯於一九八九年促成由勞、資、官三方代表組成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並提出完善各項勞動保障,促使澳葡政府制訂社會保障制度。工聯一直參與籌備工作,令疾病津貼、養老金等職工的殷切要求獲納入社保制度內。該法於一九九○年實施,其後工聯不斷推動完善和修訂,多次成功爭取適當提高各項金額,加強職工的各項基本保障。
雖然工聯工會大力反對,但澳葡政府仍一意孤行,在八十年代正式批准輸入外僱,嚴重衝擊就業市場。工聯工會多次約見政府官員,提出要求停輸外僱、加強職業培訓、制定停工補償法例、提供就業輔導服務、幫助職工就業等訴求,也先後進行了數次大規模的簽名運動和本澳職工職業狀況問卷調查。工聯代表積極參與及不遺餘力為廣大工人群衆反映訴求,一九九八年,勞工界立法議員聯同其他議員提交的《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頒佈,進一步保障了本地居民的就業權利。因應社會和經濟不同的發展階段,工聯積極通過各種途徑促當局處理好外僱問題,並堅持督促政府必須遵守“輸入外地僱員只能作為補充本地人力資源的不足”的原則,保障本地職工優先就業。
辦培訓班提升職工技能
八十年代初,澳門社會、經濟開始轉型發展。為滿足各業職工工餘進修的需求,工聯開辦了一所非牟利的綜合性成人教育機構——“業餘進修中心”。早於五、六十年代,社會百業蕭條,失業問題嚴重,各業職工生活困難,工聯曾經開辦業餘技術學習班,設汽車機器維修、收音機維修、單車維修等課程。數十年來,各業工會也因應不同行業的發展和市場對職工文化、技能的要求,開展了各類職業的提升課程,努力協助職工提高競爭力,拓展個人職業前途,為提高澳門勞動市場整體素質作出貢獻。
工聯總會自成立以來,經歷了以群衆運動來維護職工權益,及後致力推動源頭立法,以依法維權為主要工作任務。工聯的具體維權工作隨着社會發展而變化,但維權宗旨和信念始終如一,就是堅定不移地擔當勞動階層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積極發揮工會爭取和維護職工權益及社會整體利益的重要作用,為推動澳門的發展作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