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文化局審批資助 陳明金提書面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陳明金書面質詢稱:澳門回歸後,受惠於經濟的發展,文化事業得到有力的扶持和推動,每年,經由澳門基金會、文化局等政府機構撥款資助的文化項目及活動成百上千,其中,作為常規的資助部門,文化局對文化團體的資助是最直接和最重要的,然而,有文化界人士表示,當局有關的資助制度不僅僵化落後,而且審批機制缺乏透明度和認受性,長遠下去,無助於本澳文化事業的持續發展。
首先,對於一個主管文化的專責部門,文化局似乎只有負責撥款而已,未能真正起到主導和監督作用。長期以來,本澳缺乏長、中、短期的文化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政策指引。
因此,文化社團對當局在期內文化活動的取向和指引等方面的所知非常有限,加之文化局在資助計劃和預算分配方面缺乏透明度,因此本澳的文化社團在制定申請計劃時往往缺失方向。另外,文化局對所資助的文化項目和對象缺乏應有的跟蹤和監管,究竟所資助的公帑是否得到合理利用、成效如何?似乎也未有明確的評估和考核機制。
其次,相關的審核制度認受性不高。在香港,負責資助文化活動的藝發局通過審批員制度,透過邀請具專業知識的文化界別人士擔任審批員,協助該局所接獲的文化資助申請,如該局在二00九/一0年度,共吸收四百二十名審批員負責協助評審各類的文化資助申請,這些審批員均來自民間的獨立專業人士,具有較高的認受性。而反觀本澳,並未有清晰、透明的審批制度和程式,相關的審核人員,也一直充滿神秘色彩,究竟有誰來充當?他們在藝術文化上的專業認知如何?他們對本澳文化社團的瞭解程度如何?民間文化社團對他們的認受性如何?如此種種,社會都不得而知,廣受外界質疑。
對此,他向當局提出如下質詢:
一、當局能否列舉過去五年,用於資助各類文化項目及活動所動用的公帑數據?當局如何審核受資助社團所進行的文化項目及活動的實際成效,對推動本澳整體文化事業發展有何實質性作用?
二、對於有關的資助申請和審核,文化局每年只會用一些已經設定好格式的申請表和公函去跟文化社團溝通,很多民間文化團體往往無所適從,對此,當局會否制定年內有關的文化發展規劃和指引,並公佈有關資助活動的計劃及預算分配?同時,在審核制度上,當局會否參考鄰近地區的先進機制,制定經與民間藝團、藝術專業人士充分討論與溝通的審核制度,以提高審核的認受性和透明度?
三、近幾年以來,當局一直宣稱將大力推動澳門文化產業的發展,在當局看來,澳門的文化事業是否等同所謂的文化產業?當局所指的澳門文化產業究竟是什麼?要將文化事業逐步推向產業化,離不開一套科學、專業、具切實理念和可操作性的文化政策,適合澳門推進文化事業向產業化發展的長遠文化政策究竟又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