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同擴大資訊流通 提升施政透明度
議員:新聞發言人不可作擋箭牌
行政長官崔世安表示,政府將透過法規設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加強施政透明度,回應社會需求,相關法規正處起草階段。立法議員對此認同,指政府應擴大資訊流通,但期望釐清發言人角色,不能影響現有資訊渠道,更不能作為“擋箭牌”。
第三屆政府上任後,銳意建立陽光政府,設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是重要措施之一,得到社會普遍認同。有意見認為,新聞發言人制度應擴及各個施政範疇,建議司級官員定期召開新聞發佈會,交代施政情況;更甚者建議政府設專題網站,發放及收集意見。然而也有人士憂心,發言人制度會令部分官員“禁口”、“卸膊”。
議員關翠杏表示,發言人制度是好事,人數、人選不是大問題,關鍵是發言人的角色,到底是整個政府的代表,還是面對傳媒、公衆,在基本框架下傳遞如已定文稿訊息?政府發言人的層次、要求、責任、發言內容和規範均要清晰,是否他說了後,其他人不能再說?這都是法規的重點。期望發言人制度不會令官員迴避公衆,特別是新聞媒體向官員追蹤採訪,要求更清晰的回應。
議員麥瑞權指出,新聞發言人制度可杜絕現時“你一句、我一句”,不知誰是正式回應的混亂情況,也可比較嚴肅地釐清事件。新聞發言人應擔當市民與政府間的橋樑角色,反映事實,不是“擋箭牌”。政府資訊應多元化、多渠道,設立發言人是開放的表現,期望未來的政府訊息越來越暢通。
資訊發佈不透明、不及時是過去政府讓人詬病之處,具體例子是公共停車場新經營合約招標鬧加價疑雲,引起坊間不滿,製造不和諧氣氛。關翠杏認為,發言人主要是推動政府政策,維護政府形象,澄清公衆事件及回應突發事件,如天災、拒絕外地人士入境等。發言人不一定掌握所有政策情況,所以涉及政策、法律的制訂、推行、宣傳及解畫等,應由熟悉業務的司、局級人員處理。
她指出,新聞發言人制度是澳門的新生事物,相信稍後出台的法規不會是最終定案,坊間仍可透過不同方式表達意見,完善制度。不過,新聞發言人關乎政府形象,不論讀新聞稿,還是應對傳媒,須具備相關的專業技巧,必須接受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