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應在技術層面解決
李從正促勿一刀切處理僭建
【本報消息】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諮詢文本中,關於僭建物處理的部分,是居民關心的內容之一。議員李從正認為,政府宜因應本澳的現實情況,適當處理本澳現存的僭建物。建議分別處理新舊僭建物,即嚴格處理新建僭建物;對現存一些沒有影響樓宇結構,且有存在必要的建築,如簷篷、冷氣機槽,或因防盜需要而設的花籠等,酌情處理,但強調若現存的僭建物出現危害大廈安全,則仍須依法清拆。
為配合建築業界發展和社會需求,政府有意修訂沿用逾二十年的《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進一步完善本澳的工程審批、監督、非法工程處罰等方面的規則。其中,不少居民對諮詢文本中關於處理僭建物的部分,尤其關注。
有存在必要宜酌情
李從正指出,本澳現存的僭建物如基於安全問題裝設的窗花、花籠、因應冷氣機型號改變所衍生的冷氣機槽、為遮陽擋雨而出現的簷篷等,多由於舊式大廈的設計問題所致。雖然近年的新建大廈多已預留冷氣機槽、預裝窗花,但部分大廈僅有一個冷氣機槽,未能滿足居民的實際需求,故在部分新建大廈外牆仍會出現僭建情況。
李從正認為,上述設施有其存在的價值,且牽涉甚廣,政府不宜“一刀切”全面強行清拆,建議設定評估僭建物風險機制,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規範。如有關僭建物嚴重影響大廈結構,則必須拆卸;但對現存一些沒有影響樓宇結構,且有存在必要的建築,如簷篷、冷氣機槽,或因防盜需要而設的花籠等,則可酌情處理。
至於天台屋的僭建問題,李從正雖認為這與大簷篷、花籠、冷氣機槽等設施設立目的有別,但貿然清拆有關建築,將引發其他如受影響人士的住屋等問題。為此,他建議處理天台屋時,政府亦可因應僭建物對大廈結構的影響、對大廈消防安全的影響等因素,決定有否清拆天台屋的必要。
新僭建物嚴格清拆
他強調,政府在處理僭建物問題時必須回應社會實際情況,切勿“一刀切”,否則可能會引起社會動盪;但對於新建的僭建物必須嚴格清拆,有序處理本澳的僭建物問題。此外,政府不應依賴加強罰則解決問題,更應在技術層面上去解決如環保、新建大廈設計等問題,避免僭建物的衍生。諮詢過程中,政府亦應向居民介紹當局未來的工作計劃、推行修改有關規定的目的,讓居民理解政府的想法,為公衆釋疑。
另外,諮詢文本建議,若業權人在限期內不按通知清拆非法工程,將可能被“釘契”。李從正指出,有關做法亦出現於正在立法會審議中的《禁止經營非法旅館》法案中,但由於業權屬個人財產,“釘契”的合法性曾一度引起爭議,故他提醒政府宜做好相關配合的法律法規。
另外,李從正還促請政府完善成立小業主委員會的法律,賦予業主管理委員會法定地位,讓管理委員會可依法監察及舉報涉及大廈內的問題,如僭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