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屋行政法規今生效
新一期社屋申請或下月中旬展開
【本報消息】新修訂的《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行政法規今日正式生效,法規除保留了原有社屋輪候名單外,亦放寬了社屋申請門檻,設定收入上限,並設立了資產申報機制及富戶退場機制,以及將社屋申請由每半年一次調整為隨時因應需要開展等,亦列明了社屋申請計分排序得分表。據消息稱,新一期社屋申請將於下月中旬展開,房屋局正緊密籌備有關工作。
新申請者須年滿十八
特區政府公報昨日刊登了由行政長官作出批示頒佈的《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行政法規,並於今日正式生效。新法規生效後,規定新申請者必須年滿十八歲、在澳門居留至少七年、持有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且家團成員配偶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內(非澳居民除外),家團或個人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不能超過法定限制,且家團內任一成員及其配偶在提交申請表期限結束日起的前三年內不得擁有物業或土地、不得為已取得經屋家團的成員、不得為新舊四厘利息補貼受惠家團成員,以及不得為提交申請表之日起的前兩年內曾被解除社屋租賃合約或被依法勒遷的社屋家團戶員、不得為因作虛假或不確實聲明或欺詐手段曾被取消資格的社屋申請家團成員。
保留原社屋輪候名單
新法規雖然保留了原有的社屋輪候名單,但“上樓”前均須依新法所定條件及標準重新審核,符合新法規所列過度性規定的家團則可獲豁免以新法審核。法規亦規定,一至二人家團租賃的社屋類別為開放式及一房廳、三至五人家團的社屋類別為兩房廳、五至七人家團選擇的社屋類別為三房廳、七人或以上家團選擇的社屋類別四房廳。
據消息透露,新一期社屋申請將於下月中旬展開,並會預留三個月申請期。有關申請具體的開展日期及程序,房屋局屆時將透過中、葡文報章,及在局方接待公地點張貼通告,公佈有關事宜。
列出明確排序得分表
法規訂定,申請者逾期遞交申請表、不具備申請所要求的要件、在規定期限內未補交齊文件、家團中任一成員名字在多於一份申請表上出現者都將被除名,經確定的申請名單則會排列於上一期輪候名單末尾,累積組成總名單。至於計分排序方面,法規亦訂定須透過評估遞交申請表時家團的社會經濟及居住狀況的評分制度計分排序,並列出了明確的得分表(見附表)。
受私人樓市及租金飆升,不少草根階層對社屋需求殷切,更因當局未能及時重新啟動新一期社屋租賃申請,未能享受到社屋輪候家團的租金津貼而大失所望。對於新法規的生效,坊間居民表示歡迎,亦熱切期盼有關申請程序能盡快展開及盡快獲安置上樓或獲發租金津貼。對於社屋現時的興建進度及供應量,亦有不少居民表示憂慮,雖已作了要輪候多年的心理準備,但仍期望政府能加快公屋興建進度及縮短“上樓”輪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