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促確立集體談判制
【專訪】澳門工聯總會昨晚舉行「勞動立法與勞動權益保障新趨勢」座談會,工聯權益工作部主任李靜儀促本澳應盡快制定《工會法》並碓立集體談判制度。
座談會於工聯職中禮堂舉行,邀請到廣東省總工會法律顧問室主任劉國斌,香港工會聯合會副會長梁富華及李靜儀分別就主題作發言。工聯會將有關研討成果整理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敦促政府採取切實可行和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動和完善勞動立法,確實保障職工權益,回應職工的訴求。
李諍儀表示,盡管新的《勞動關係法》對僱員的保障有所加強,但遺憾的是勞工界多年來一直爭取的設立最高工時限制的規定及長期服務金制度未被接納,未能有效保障員工的休息權利及有合理的離職退場機制;而原法律中一些關於接納集體協議的字眼被刪除、在計算假期及周假補償中引入「自願」超時工作的概念等等,均削弱對僱員在相關範疇的保障;而有關欠薪徒刑化的意見未被全面接納,亦難以確保僱員獲得薪酬的權利,工會仍須就有關問題作出探討,繼續爭取完善。
再是即將實施的《聘用外地僱員法》仍有很多漏洞與不足,當局必須積極回應,以作出補救。首先必須在其後的一系列法規細則中,制訂不同行業和職業種類輸入外僱的限制,包括部分行業屬完全禁止,而其餘准許輸入外僱的行業,亦應釐定有關的總量及本地僱員與外地僱員的比例,使審批部門能夠有所依循,真正回應公眾對於當局必須謹慎審批外僱的訴求。此外,基於目前在澳工作的外僱數量龐大,為避免由此衍生的侵權行為發生,當局應研究設立由勞、資、政府三方組成的監察委員會,以密切監察和跟進輸入外僱的全過程。
她強調,為加強打擊非法工作,增加阻嚇力,當局應盡快修訂有關禁止非法工作的相關法律,特別是對建築業確立總承建商須因建築工地內發現非法工作者而要負連帶責任的制度;此外,針對跨境司機在澳違規從事駕駛工作的情況嚴重,當局亦必須加快有關修法工作,盡快填補目前因「兩地牌」司機發牌規管不足所衍生的漏洞。
特別是目前本澳並未有訂立《工會法》,因而工會缺乏了參與勞動爭議處理的法定地位,亦不利於確保僱員的結社權利。因此,本澳應盡快制定《工會法》,以明確界定工會的性質及法律地位,確定工會的代表僱員一方參與集體談判及處理勞動糾紛時的程序和方式,保障工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