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文物清單項目應增補
有團體倡將大西洋銀行新中央酒店等樓宇納入
【本報消息】踏入新一年,“未見動靜”且待立法會審議的《文化遺產保護法》,何時出台再度受到坊間關注。有團體認為近年城市高速發展,但受官方保護的文物清單項目多年不變,建議把“澳門歷史城區”的文物建築重新納入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建築群及場所清單內,其中將大西洋銀行、新中央酒店等多項位於新馬路地段的樓宇,一併納入 “新馬路已評定之建築群”項目,使有價值建築獲長遠保護。
坊間關注出台文遺法
澳門文物大使協會理事長周慧珠指出,調整受政府保護的文物清單為社會大勢所趨,以防部分舊建築因不屬文物清單之列最終被清拆或面臨倒塌。鑑於“澳門歷史城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已四年多,但官方的保護文物清單未嘗調整,還望“文遺法”出台時會帶來驚喜。現階段仍待立法會審議前,該會成員很希望官方吸納各方可取意見,適當調整。
清單項目調整或頗大
該會全體成員經研究認為,媽閣廟前地、耶穌會紀念廣場、板樟堂前地、大堂前地、白鴿巢前地及何賢公園、宋玉生公園、藝園、二龍喉公園、聖味基墳場、花城公園、大潭山及路環石排灣郊野公園等可被納入“場所”之列;東方基金會納入“紀念物”之列,崗頂劇院、港務局大樓、何東圖書館大樓、聖若瑟修道院大樓、盧家大屋、鄭家大屋原屬“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改為“紀念物”。藍屋仔、同善堂大樓、孫中山紀念館、四面佛、益隆炮竹廠被納入“紀念物”之列。建議葡京、嘉樂庇總督大橋、內港海灣、氹仔街市、牛房倉庫等納入“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路環古村落則列入“建築群”。倘有關建議獲通過,清單項目將有頗大調整。
倡普查為主申報為輔
文化局官員曾透露,待“文遺法”出台後,評審文物建築標準始生效。“文遺法”文本明確規定,倘有意把有價值的不動產即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建築群及場所,向官方申報列入受保護清單,須符合有關標準,相當嚴謹。
有歷史學者多次呼籲,包括物質遺產和非物質遺產名錄的建立,應以政府普查為主要方式,民間申報為輔助設施。建議當局以制訂《文化遺產保護法》為契機,啟動一次大規模的全澳文化遺產普查工作,透過調查、研究和諮詢,重訂澳門文化遺產保護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