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唱情)議員就文化審批資助質疑
胡曉風
議員就文化審批資助質疑
有直選議員就特區文化情况,向文化局提出書面質詢,內容包括文化政策、推動本地文化的活動和發展、預算分配、審批制度和資助的透明度、甚至文化產業等等,若要切實回應的話,相信要費一番功夫,特別是“能否列舉過去五年用於資助各類文化項目及活動所動用的公帑數據?當局如何審核受資助社團所進行的文化項目及活動的實際成效,對推動本地整體文化事業發展有何實質作用?
特區過去十年,說文化局沒有甚麼表現,是不公平的,平情而論,文化局十年所擬定的計劃和工作,市民看得到的主要是每年的國際音樂節、澳門藝術節,若講推動和發展,似乎都放在局方所屬的兩個樂團、演藝學院的音樂、舞蹈和話劇三個組織方面,對民間文化藝術如演藝、書畫、攝影、出版及其它,除有資助申請演出和展出之外,眞正協助推動發展就有限。而審批資助亦流於公式,凡有申請(於每年首季遞表),無論是演出或展出,都批給百分之十五至二十左右。即展出活動費用或演出製作費,申請十萬元最多也不過批給兩萬元而已,這與局方所屬組織演出的費用,不成比例。因此,文化局的預算分配,傾斜面是相當大的。如此這般,即使兩個樂團及演藝學院近年做出些成績,但若說推動本地整體文化藝術發展,就明顯有偏差和不足。
事實上,作為一個政府的文化部門,文化局除了執行政府的文化政策,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外,更重要是推動本土的文化藝術發展。若只搞好本位所屬的樂團與演藝學院,是不能代表本地整個文化藝術風貌的,一個地區的文化藝術有沒有表現?有何表現?完全要從民間活動和取得的成就來看,才看得出其實際的代表性。
議員的質疑中,以香港“藝發局”來相比,這點似不大適當,因兩個特區各有其社會傳統背景,不同的文化政策,不同的生活環境,特別是專業人才,政府的預算和部門的行政效率,這些都是難以相提並論的。(資助、推動文化藝術發展·二之一)
胡曉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