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嚴格落實勞動法
回覆議員有關集體談判權書質
勞工局:嚴格落實勞動法
【本報消息】勞工局在回覆議員書面質詢中指出,雖然現行法律未有規範集體談判權,但特區政府一直確保勞動範疇法例有效落實,保障受僱人士應有權益;任何僱員如受到僱主不公平及不合理的對待,均可向勞工局反映及投訴。
勞工局長孫家雄在回覆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中指出,有關工會團體基本權利的法案三度在立法會一般性表決時遭到否決,顯見社會各界對有關集體談判權的問題存在分歧。雖然現行法律未有規範集體談判權,但特區政府一直確保勞動範疇法例有效落實,保障受僱人士的應有權益。
孫家雄在質詢中指出,考慮到勞資雙方在談判時,勞方往往會處於弱勢,所以政府除了主動介入和積極協調勞資雙方,發揮平台角色的功能外,在有需要時還會邀請代表勞方的工會團體從中協助斡旋。此外,政府在訂立任何有關勞資雙方的政策及措施時,均會諮詢及聽取勞工團體和社會團體的意見,共同協商,尋求勞資雙方均可接受的最佳方案,以便有關政策和措施在執行過程中有效落實。
在保護青年僱員方面,現行法例對未成年僱員的相關權益作出了特別的保護;年滿十八歲的僱員雖未有特別規範,但與一般僱員一樣,僱主不得基於年齡的理由損害或剝奪其權利。在夜間工作和輪班工作的問題上,現行法例規定,如僱員入職時已明確知悉須提供夜間工作或輪班工作,僱員便無權收取夜間工作或輪班工作的額外報酬,如果僱員入職時不知道須提供夜間工作或輪班工作,便可收取夜間工作或輪班工作的額外報酬。
孫家雄強調,勞資雙方均須嚴格遵守《勞動關係法》的規定,任何僱員如受到僱主不公平及不合理的對待,均可向勞工局反映及投訴,勞工局會保障工作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