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四幅霸地佔用人速還 政府發出清遷前最後通知
【特訊】土地工務運輸局消息:鑑於已給予了足夠的時間,四幅佔用路環政府土地之佔用人仍未能提供擁有土地的正式憑證,或證明其獲准佔用政府土地。因此,土地工務運輸局日前向有關人士發出最後決定通知,倘在期限內不騰空土地並將之歸還特區政府,政府將對該四幅被佔土地展開清遷行動。
平整綠地作私人倉庫
被發出最後決定通知的四幅被佔政府土地,同時位於作為澳門後花園的路環,其分別處於鄰近路環黑沙馬路土地、路環黑沙馬路(九一八A一二號燈柱旁)的土地、路環賈梅士大馬路旁側的土地及路環黑沙馬路一八0至一八四號後方小徑旁土地。
上述佔用人在佔地上隨意開挖,更有個別佔用人在地處偏闢和隱蔽的政府土地上肆意破壞並霸佔土地。如一些佔用人將霸佔的土地進行大面積的平整,破壞原有的一大片綠地。平整後的土地被佔用人視作私人的露天倉庫,用作擺放貨櫃、汽車、挖土機、鋼筋、鐵架、樁柱及木材等建築材料,但佔用並沒獲政府發給臨時佔用准照,有關人士的行為已嚴重破壞了路環自然環境。
破壞山體佔地建房屋
此外,更有部份佔用人破壞政府土地內的山坡,肆意砍伐生長多年的樹木,改變原有地貌,並在霸地上建造以鋼筋混凝土建成的樓房,但有關佔用人並沒獲政府發出土地臨時佔用准照,以及任何其它的工程准照。
雖然佔用人聲稱擁有土地業權,但根據物業登記局資料,四幅土地並沒有業權或任何物權,尤其是長期租借或租賃制度批給土地的登記。儘管有佔用人聲稱持有紗紙契,但政府重申,紗紙契不視為土地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至於其中一幅佔地的部份地段,雖曾於六十年代以租賃方式批出作為農業用途,批租期為二十五年,但由於土地已荒廢多時及批給期限已於上世紀八十年代屆滿,相關批給亦已失效。與此同時,佔用人至今仍未能提供擁有土地的正式憑證,或證明其獲准佔用政府土地,因此,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上述土地視為國家所有。
嚴打霸地等違法行為
鑑於佔用人並沒持有《土地法》所規定的土地批給合同或臨時佔用准照,以證明其獲准佔用政府土地,政府日前刊登「最終決定通知」告示,要求非法佔用人在最後的期限內移走土地上的機械和物件,拆除僭建物、房屋和其它工程,將土地騰空並歸還特區政府。否則,政府在期限屆滿後會採取清遷行動,佔用人無權獲得任何賠償。
政府繼去年成功收回六幅政府土地後,今年會持續跟進和打擊路環非法霸地個案。政府一再重申,凡未經合法批給而非法霸佔土地,破壞山體、阻礙政府護林工作,以及影響公眾利益等違法行為,必定會嚴厲打擊,遏止此類違規違法行為繼續惡化。對於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人士,在期限內沒按要求清理佔地內的物件並將土地歸還政府,因而須由政府執行清遷工作,政府定會嚴格根據法律規定,對佔用人追收有關費用、科以罰款並追究其相關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