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康事務委員會開會審議分級及登記證法規 冀下季公佈殘疾分類草案
【專訪】復康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二0一0年度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有關殘疾類分類評估及登記證的法規草案,社工局局長葉炳權會後表示,期望有關行政法規可於第二季度順利公佈。
復康事務委員會二0一0年度第一次全體會議昨日上午假教青局仲尼堂舉行,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出席主持會議,會上對殘疾分類分級評估制度及相關登記證的法規草案進行審議。
社工局局長葉炳權會後表示,會上就殘疾登記證的期限、使用、評估方法及內容、重審及上訴機制等進行廣泛討論,委員均踴躍發言。會後兩星期內,委員可提交書面意見,委員會整理及進行修改後將提交至社會文化司司長及由行政會討論,期望第二季度可順利公佈落實。
他指出,有關殘疾登記證期限是根據專人評估後,因應持有人殘疾狀況決定年期,但建議最長為五年,以保持資料更新。有關評估委員會有社工局、衛生局及教青局分別進行聽力及視力評估,精神殘疾評估及學童智能殘疾評估,為免浪費資源,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需出示殘疾證明,並經當局評定合資格才會接受評估,有關評估標準由內地及本地專家共同制定,同時參考了國際標準及要求等。
葉炳權稱,有關殘疾登記證會顯示持有人的殘疾類別及程度等資料,會上有委員提出把該證使用範圍擴展至其他部門,但分析後認為該證是作定性用途,難以取代其他部門的專有職能,一些部門或機構需要作深入評估才可提供適切服務,因此該證只可作為方便登記工作及在乘車優惠、醫療豁免等普遍情況下使用。
他又表示,目前本澳殘疾人士數量未有確切數據,按二00六年人口普查資料只有八千九百名殘疾人士,由於本澳未有專業評估,相信有關數字偏低。按內地及香港經驗,殘疾人士約佔人口百分之六左右,因此估計本澳約有三萬名殘疾人士,相信有關登記制度可助澳門建立殘疾人士資料庫,政府並可因應情況制定相關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