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供款人受益人條文或重寫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與政府代表細則討論《社會保障制度》修訂法案,主席鄭志強認為,草案有關供款人、受益人的條文存在灰色地帶,三常會已與政府代表達成共識,可能“重寫”有關條文。雙方並將採特別措施,加快審議速度,期望盡快把新文本呈交立法會全體大會。
三常會政府代表達共識
三常會昨邀請社保基金主席馮炳權等政府代表出席會議,立法會主席劉焯華及副主席賀一誠列席。鄭志強透露,三常會與政府代表就草案第二章第六、七條條文,有關供款人、受益人的陳述提出了很多意見及討論。因一九九三年制訂的原《社會保障制度》設計簡單,只視僱主為供款人,僱員為受益人;新《社會保障制度》草案則把全民定為受益人,供款人也有很大變化。但現草案條文對供款人、受益人的闡述未能反映政府的立法原意,會有灰色地帶。三常會與政府代表已達成共識,須重新思考供款人、受益人的闡述問題。在政府立法原意的前提下,條文可能要重大調整或重寫,目的是令條文更清晰,減少灰色地帶,減少新、舊制受益人權益所受的影響,或出現不公平情況。
清晰供款人受益人定義
鄭志強強調,供款人、受益人定義非常關鍵,三常會將集中精力處理。相信理順供款人、受益人的定意、權利及責任後,往後條文的審議工作將更順利。下周四的會議仍主要討論供款人、受益人的條文。
《社會保障制度》修訂法案上月雖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但不少條文極富爭議性,如補供款年期及安排、非永久居民不受保、自僱人士身份轉變,取消出生、結婚津貼等。鄭志強指出,新《社會保障制度》草案將由保障僱員擴至全民受保,重點是養老保障,社會希望立法會盡快細則性通過,尤其對六十五歲以上及缺乏社保保障的長者而言。委員會明白責任重大,會盡快、認真、細膩地完善法案。立法會、政府法律顧問昨天同意,在每次會議後立即整理文件,逐步形成新的文本,以加快審議速度,盡快把新文本送交立法會全體大會。
取消出生、結婚津貼在議會、社會均引起迴響及有反對聲音。鄭志強指出,新《社會保障制度》原則是“養老保障”,不是福利,取消兩津貼有待諮詢及斟酌,三常會往後將細則審議。現階段有意見傾向保留,最後結果仍是未知數,但應藉是次機會分開“保障”與“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