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就工作時數提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高天賜表示,根據核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第八七/八九/M號法令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每周工作三十六小時。
而該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七款又規定特別辦公時間係根據有關部門說明理由之建議,經聽取工作人員代表團體之意見,由行政長官根據行政暨公職局之意見書以批示訂定。然而,很多公共部門並不遵守上述的有關規定。
事實上,在這十年間有很多公務人員因所屬部門漠視上述規定而不停被剝削。很多部門任意訂定特別辦公時間,強迫工作人員隨時「stand by」或「on call」,使他們享有休息甚至休假的合法權利受損。
有些公共部門不依據現行法律編製工作時間表,以上級命令的形式「著令」工作人員在正常辦公時間回家,從而確立一種「欠時補時」的制度,以便隨時召喚人員上班。
有些部門強迫其工作人員在八號風球的時候工作,或於這類風暴接近的月份隨時候命,但他們的人身安全及在執行公務時使用的私人車輛卻得不到任何保障。
另外,自特區成立後越來越多的公務人員在超時工作的補償上受到剝削,某些部門包括民政總署的藉口是欠缺預算,或沒有預留預算款項。在這股剝削潮中,很多工作人員被迫接受與超時工作時數相同的補假,而不能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一般規定獲支付補償。
因此,他向政府質詢如下:
一、政府何時才杜絕不依法訂定特別辦公時間的情況,如「stand by」或「on call」、非法豁免上班、「欠時補時」制度等?自特區成立至今有多少公共部門根據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特別辦公時間?
二、政府打算何時才尊重公務人員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九十六條所作的選擇,向他們支付其應得的超時工作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