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青年販毒罪成重囚
【本報消息】一無業青年在高地烏街一帶網吧及夜場兜售毒品,被初級法院裁定販毒、吸毒及持有吸毒工具罪名成立,三罪合併判囚四年一個月。
案發於去年六月十六日凌晨,司警根據情報在高士德大馬路與高地烏街一帶截查現年廿三歲的鄭錦榮,在其身上搜出三小包共重二點九九克“K仔”,並在他住所再搜獲廿三小包共重十九點七六克“K仔”、四粒“五仔”,包裝及吸食毒品工具。鄭承認販毒近兩個月,每次從內地偷運毒品回澳後,在區內網吧及夜場以每小包三百元兜售,事成可獲利近八千元。
另訊:兩名青年在緩刑期內,教唆一名未成年少女從內地運毒返澳分銷,被初級法院裁定販毒罪名成立,連同另案分別判處監禁四年八個月至三年六個月。
涉案青年為鄭偉麟(十九歲)及黃觀亮(二十歲),同為本澳居民。控罪指二○○八年十月十日,海關關員在關閘口岸截查當時未成年的黎姓少女,在其身上搜獲總重二十克的毒品“K仔”以及四粒毒品“五仔”。少女承認受僱於兩名被告,北上入貨並運毒過關,可免費吸毒。警員在少女協助下,先後在新口岸皇朝區一間卡拉 OK及渡船街一酒吧拘捕兩名被告,並在筷子基運順新村的後樓梯間消防喉處搜獲一包裝毒品膠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