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倡增青少年活動場所
官民合作開辦 資助學校開放體育設施
青少年熱衷上網,與本澳供該年齡層人士活動場所不足有關,新青協副理事長吳碧珊建議政府與社團以“官民合作”方式,增設青少年活動中心,由政府監督及提供資源,社團則深入社區推廣。
吳碧珊認為,青少年上網的原因多數是加強人際溝通、搜索資料及上網娛樂三方面,“迷網”群體尤以“上網娛樂”目的者佔多數。青少年愛玩樂,但縱觀本澳,現有供青少年工餘、課餘活動的消遣場所不多,政府開設的青少年活動中心數量不足。在此情況下,便出現不少“御宅族”或愛流連網吧者,終日“與網為伴”。
她建議以官民合作方式,增加青少年活動中心的數量,由政府擔當“資源投入、事後監督”角色,中心運作具體事項交由社團主導,充分發揮社團深入了解社區居民的優勢。中心內可提供上網、電玩等設施,但須由工作人員監管,減低青少年接觸不良資訊的機會,並可適當控制其操作時間,不致沉迷。
此外,建議學校周六、日開放體育場館予青少年使用。明白學校會因此增加開支,故希望由當局資助,增加康體活動場所。
電腦設備普及讓青少年容易接觸網絡,這點毋庸置疑,但有調查指逾九成的六至十七歲本澳青少年沉迷網絡。吳碧珊認為,倘六、七歲的學童愛上網,值得社會深思。強調要重視篩選及管制不良網站,學校及家長應擔當各自責任。學校應教育學生如何正確使用網絡,有效獲取資訊;家長除照顧子女學習外,亦須限制子女網上娛樂,張弛有度。
本報記者 樊越欣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