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就民署薪俸點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高天賜表示,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及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他曾就民政總署採取的政策向政府提出質詢,指出自二零零四年起民署剝削其工作人員,以脆弱的職務聯繫及較其他公共部門擔任同等職務的人員偏低的薪酬聘用人員。相對於在民署工作的其他同事,這些人員的薪酬同樣偏低,因為民署人員通則不適用於選擇第一七/二00一號法律(設立民政總署)生效前的公法制度的人員。
當時他指出隨著《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的生效,該署的公關督導員的薪俸被降低,現時的薪俸為二百點,然而在其他公共部門擔任這一職級的薪俸則是二百六十點。
另外,民署的資訊技術員是薪俸是二百九十點,但在其他公共部門擔任同一職級的人員則有權收取等於三百五十點的薪俸。
民署的獸醫的薪俸的三百四十點,而在其他部門例如在經濟局及衛生局擔任此職的人員的薪俸則是四百三十點。
同樣在民署,一名高級技術員的薪俸是三百四十點,而在特區的其他公共部門則是四百三十點。
請注意,正如剛才已提過,民署人員的薪酬不僅與行政當局其他部門的人員有分別,而且與同樣在民署工作的人員有分別,因為設立民署時,屬於前市政廳編制內的人員可以選擇維持原有的權利,包括行政當局一般的薪俸點和薪俸。這種分別直接違反「同工同酬」的原則。
他現附同一份比較《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與《民政總署人員通則》之間薪俸點的圖表(即曾作為其他質詢附件的圖表)。比較之下,很明顯民署的通則是違反了禁止歧視和無理差別對待的「同工同酬」原則。
在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六日的回覆中的第一點,民署管委會主席表示已展開了對人員通則檢討的研究,和已經向各人員、主管和負責人進行諮詢,並聲稱經參考《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後,人員通則的初稿基本上已完成。
因此,他向政府質詢如下:
一、根據他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書面質詢的回覆,《民政總署人員通則》於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六日基本完成。到底,政府何時才通過人員通則的修訂案,糾正部分民署人員薪俸點偏低的情況,將這些人員的薪俸點與其他屬於公法制度的民署人員以及屬於《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其他部門的人員的薪俸點看齊。
二、經修訂的《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現在到底在哪裡?在民署還是已交給本身的監督實驗?倘若已交給監管實體,到底是哪一天交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