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總邀房屋局講解新法規
居民促盡快啟動社屋申請
街總昨假馬黑祐坊會頤康中心舉辦社屋新行政法規講解會,邀請房屋局相關負責人到場向居民介紹新法規有關申請條件等詳情,並即場與居民互動,回答居民的提問。居民最期望當局盡快啟動申請程序,以及縮短輪候期,特別因應特困人士的住屋需求,盡早安置他們“上樓”。
“申請社屋新法規”講解會於昨日下午三時在馬黑祐坊會頤康中心舉行,講解會由街總北區辦主任陳潔瑛主持,房屋局法律事務處處長任利凌、房屋分配處處長趙旅平等則應邀到場講解新法規的內容特別是申請規章,以及新舊社屋法規的分別之處等。
新修訂的《社會房屋分配、租賃及管理》行政法規已於本月十一日正式生效,政府重申修訂新法規旨在確保有效運用公共資源,協助確有需要的家庭解決居住困難。
新法善用公屋資源
新法規規定社屋申請的家團代表必須為年滿十八歲且在澳門居住滿七年,並持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家團成員的配偶必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內(非澳門居民除外)。對比新舊社屋法規,新法規除指定申請家團代表必須符合上述條件外,同時家團內的任一成員及其配偶在遞交申請表期限結束日起的前三年內不可擁有物業、不得為新舊四厘利息補貼受惠家團成員、不得為經屋家團成員及業主等。除此之外,法規亦調整了房屋局解除社屋租賃合同的規範,特別將承租人不在所租社屋內居住的日數縮短至四十五天,以期達善用公屋資源的目標。
原有排序不受影響
對於不少居民關注的原有輪候排序會否受新一期社屋申請影響,以及經屋業主的成年子女是否可申請社屋等問題,局方人員均一一作了回應。他們表示,原有社屋輪候排序將不會受新一期社屋申請影響,而且原有輪候者若符合“申請的其中一名家團成員必須年滿十八歲且在澳門居住滿七年,並持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自提交申請表期限結束之日起的前三年內,家團戶員或其配偶不得為或不曾為澳門任何樓宇或獨立單位的所有人或預約買受人,或任何私產土地的所有人或承批人”此兩過渡性規定,“上樓”前可獲豁免以新法審核 “上樓”資格。
冀縮短上樓輪候期
至於登記為經屋家團成員的經屋業主成年子女,則可先向房屋局提出從該經屋家團中除名,然後再申請租賃社屋。雖然大多數與會居民都表達急切需要社屋,但新一期社屋的具體申請日期尚未敲定,不少居民期望房屋局能盡快落實具體申請日期,以及加快相關申請及審批程序,縮短“上樓”輪候期,助他們早上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