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仔屋總策劃馬若龍:
文化產業要制度更要行動
澳門近年一直強調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並以望德堂一帶作為發展中心。經過多年努力推廣,瘋堂十號、婆仔屋已成為文化創意人才的聚腳點。婆仔屋總策劃馬若龍表示,本地文化創意活動不算普遍,成績未算理想,產業化仍要繼續努力,發展初期亦離不開政府支持。今年婆仔屋會集中資源舉辦更多大型講座論壇和活動,探討如何建立文化創意產業制度,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馬若龍表示,澳門有文化創意人才,但要發展成產業,仍有一段路。目前文化人創作的藝術品都是限量生產,祇此一件,不能大量複製,祇用來饋贈親友或純欣賞用途。文化創意產業則是一件具藝術感的產品,透過大量生產而成為產品出售予大衆市場。購買這些產品的消費者,大多是擁有生活品味的人,而不是祇來澳參與博彩娛樂,而忽略文化價值的暴發戶。現階段,澳門仍缺乏具生活品味的消費者,文化創意產品市場空間不大,仍是小規模生產,故距離產業很遠。
產業支援停留口號
社會上有人認為本地文化創意產業已有成績,但他認為,文化創意活動搞得很多,但產業化活動較少。如邀請外地藝術工作者來澳教授經驗、講課,開設培訓班,或組織本地文化創意工作者到外國參觀、交流。政府有支持婆仔屋舉辦活動,但在產業化支援上,仍停留在口號階段。過去多份施政報告都有提及發展文化產業,但至今沒有實際支援行動,結果是本地文化創意人才轉戰他方,開拓市場。
今年婆仔屋會繼續邀請外地專家舉辦講座教授經驗,但數量會減少,集中資源擴大規模,辦更多大型論壇活動,而不是每次教授數十至一百人。今年計劃舉辦的論壇將邀請北京、上海、廣州、法國、葡萄牙、意大利、芬蘭、瑞士等國家及地區的文化創意工作者來澳出席,探討如何在澳門建立相關產業制度,從而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自稱猛龍卻不願闖
澳門既然要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就需要建立相應的標準制度。例如建立市場系統,透過市場營銷,幫助文化創意專才“猛龍過江”。政府應該建立相應的法律制度,包括版權保護及產業發展計劃資助標準等等。同時,政府、社會不能繼續講澳門有人才,而不去做,政府可資助本地文化創意作品到外國參展,無論得到的是劣評還是讚美,都要外出闖一闖,“唔識跌,邊識起”?最重要是人才要積極走出去,不能“怕醜”,“怕醜就去修道院做修女”,有能力應該出來做“猛龍”,日後才能“過江”。
婆仔屋經過積極舉辦文化創意活動,在外地已積累了一定的人際網絡,上述國家或地區的文化創意專才都認同澳門的文化價值,對澳門發展文化產業一直十分支持。邀請他們來澳,並不需要“重金”,很多人出於友誼都願意來澳出席活動,主因是他們欣賞澳門的文化,希望為推動本地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出一分力。
本報記者 黃思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