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制兩極迴響
傳媒:恐損競爭 譚陳:一切為公
【本報消息】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新聞局長陳致平分別兼任政府發言人和助理發言人,特區政府五司範疇轄下各部門亦定出各自的協調員。傳媒關注有關機制能否緊貼時效;更重要者,制度會否破壞新聞競爭規律,將“獨家新聞”變成“通稿”。譚俊榮表示,有關人員已準備就緒,隨時接待傳媒,目前有關部門正草擬內部指引,讓聯絡員清晰工作內容、回應底線等;有關人員也須公平對待所有傳媒,一切以“公衆利益”為依歸。
各局設協調員
《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由二月十九日起兼任政府發言人,新聞局長陳致平由二月廿三日起兼任助理發言人,兩人任期同為兩年。譚俊榮、陳致平,以及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林曉白、法律顧問簡博文,新聞局副局長何慧卿等昨日下午三時舉行首場新聞發佈會,公佈發言人機制的運作安排。政府昨向傳媒發出一份“協調員名單”,包括五司轄下數十個局級單位、自治機構、辦公室、委員會,以及兩個監察部門廉政公署和審計署的聯絡員名單和聯絡方式。
草擬內部指引
譚俊榮表示,由於行政、司法和立法獨立,名單所登載的是政府行政部門的聯絡員聯絡方式,不包括司法機關和立法會,事實上,上述兩機關也有各自的聯絡方式供傳媒查詢。目前,發言人機制及新聞局正在草擬內部指引,讓聯絡員了解職能範圍,如何發揮橋樑角色,將傳媒的問題向上級傳達,再因應情況釐定回應方式,指引也包括回應傳媒問題的底線。
突發事即行動
傳媒關注緊急關頭是否能即時聯絡到協調員,能否保證得到官方回應?即使聯絡得上,又會否“十問九不知”?譚俊榮表示,各部門的協調員已準備就緒隨時接待傳媒,遇有突發事件更會即時行動,回應傳媒查詢。發言人制度分三個層次運作,分別是直接隸屬行政長官的政府發言人、各主要官員和各局級部門的新聞及公共關係協調員,局級部門職能具技術性,也是直接面對居民大衆的部門,所以局級的協調員掌握技術性資訊較多,但政策性的掌握較少,所以有關政策性的問題,使用第一、第二層次較為恰當。
適時回應問題
發言人機制並未有設立定期會議或例會制度,傳媒問及有關機制會否每星期或定期召開新聞發佈會接受傳媒訪問。譚俊榮表示,建立發言人機制的其中目的是適時回應社會問題,但“適時”的定義未必是每星期一次,可能每星期一次亦嫌少,有需要時可能要每日開會,務求將準確的訊息及時向公衆發佈。
保新聞競爭性
傳媒最擔心的是政府發言人制度的建立,會否破壞新聞競爭的規律,即是某傳媒掌握“獨家新聞”要求政府回應,協調員卻將訊息公開讓所有傳媒得知;又或者協調員較重視規模較大、影響力較廣的傳媒,卻待慢規模較小的傳媒。陳致平回應表示,新聞局會以公衆利益為前提,考慮事件所牽涉的廣泛性和嚴重性,因應具體情況作出適當處理,務求確保新聞競爭性。制度也要求對所有傳媒一視同仁,不論傳媒規模大小、中文還是葡文,確保所有傳媒獲得應有的回應和訊息,實現政務公開、陽光政府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