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質環保細則何時出台
配合內地實現二○年碳減排40%目標
關翠杏質環保細則何時出台
【本報消息】議員關翠杏質詢當局,本澳環保領域缺乏明確的細則性法規、監管和排放標準,有關的細則性法規不是長期未有修改就是處於空白狀態,如何配合我國實現在二○二○年單位GDP碳減排百分之四十的目標,環保局有否就此制定清晰的工作規劃和時間表,推動訂定環境法規的細則性立法和標準。
細則制訂停滯不前
議員關翠杏在書面質詢中指,本澳在一九九一年訂立《環境綱要法》,為本澳環保政策訂立框架性原則。但由於缺乏明確的權責部門落實跟進,本澳環保法規細則性立法和排放標準的制訂一直停滯不前,遠遠落後於社會和經濟發展,社會已為此付出了龐大的社會成本,噪音、空氣污染等環境污染問題亦長期影響着市民的生活和身體健康。
儘管社會對訂立細則性環保法例和排放標準早有訴求,但直到去年六月,醞釀多年的環境保護局才正式成立,令人遺憾的是,環保局局長張紹基在該局成立時公開表示,環保的立法和執法工作僅是該局四大方面工作的最後一步,原因是若法律通過後得不到市民的支持,等同徒勞無功。
因此,必須按步驟開展工作,首先必須加強對市民及企業的宣傳教育。
宣傳教育推動環保
關翠杏指出,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推動環保必須避免再走“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否則全社會將要承擔難以彌補的沉重代價。早前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亦明確表示,澳門將會配合中國在二○二○年落實單位GDP碳減排百分之四十的目標,提出特區政府必須配合和落實相關的環保目標。認為當局必須盡快為訂立具體細則性的法規和監管標準,提出明確的具體時間表,量化政策推動的預期目標,通過立法與宣傳教育並行,政策與國際接軌,實現本澳未來真正的可持續發展。
關翠杏質詢當局,本澳環保領域缺乏明確的細則性法規、監管和排放標準下,當局如何能配合我國實現在二○二○年單位GDP碳減排百分之四十的目標,有何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環境和身體健康可以不因此受影響。現時與環保有關的細則性法規不是長期未有修改就是處於空白狀態,環保局有否就此制訂清晰的工作規劃和時間表,推動本澳環境法規的細則性立法和標準訂定,實現宜居城市和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環保局成立後,會否針對本澳不同的環保領域訂定明晰、可量化的環境目標,並通過完善細則性法律法規和污染排放標準,以及宣傳教育並重的措施手段,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環境保護和實現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