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籲財儲須用得其所
倡立法訂嚴格動用原則條件及審批程序
【本報消息】議員關翠杏認為財政儲備的動用須符合用得其所的原則,可考慮將財儲規範為原則上不動用和經政府建議、立法會通過才可動用兩部分。立法訂定嚴格的動用原則、條件和審批程序。規定正常財政收益年度,須將一定比例的財政收入撥作財政儲備,令其水平與社會發展需要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長,為社會穩定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妥善管理財政資源
關翠杏表示,去年澳門在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下,經濟保持在穩定中錄得輕微增長,同比升百分之五點八,財政結餘金額雖是近三年來最低,但仍錄得高達二百三十八億多元,令政府的庫房滾存將超過千億。十年經濟穩定發展,財政穩定增長,但本澳經濟、財政收入過份依賴博彩稅收,存在脆弱性。社會期望特區未來經濟發展出現多元方向,在積極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確保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的同時,亦應思考如何妥善管理已經積存下來、相對豐厚的財政資源。
坊間對加強和完善財政管理有強烈訴求。雖然現時政府原則上不使用歷年滾存,但現行法律規範如何動用歷年滾存寬鬆。
現建財儲制度適時
她認為,從經濟發展和歷年財政滾存的水平而言,現時是本澳建立財政儲備制度的適當時機,為適時回應社會需要,財政儲備制度必須在今年內出台,規範動用財政儲備的法律依據和嚴格的審批程序,增加社會對政府使用公帑的信心。
倡用財儲須過立會
關翠杏認為,財政儲備制度一旦建立,只有在特定的情況、經過嚴格審批程序才能動用。未來財政儲備應有分類,一部分原則上不動用,只有到特定的惡劣環境下才可動用,如自然災害、疫症、經濟危機;一部分是在當年財政預算無法支付、有利澳門長遠發展,具有廣泛討論有高的社會共識,符合公衆利益的發展項目,如填海造地、城際交通等,經過政府建議、立法會通過後才可動用。
嚴遵量入為出原則
她指出,出於穩健、有效、嚴謹管理的需要,未來需要透過立法規範財政儲備的原則和程序,除嚴守用得其所原則,還應規定正常財政收益年度,嚴格遵守量入為出的原則,制定盈餘預算,將一定比例的財政收入撥作財政儲備。規定財政儲備不能用作風險投資,使財政儲備的水平與社會發展需要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長,為社會穩定發展提供有力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