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法規只配置人員未建制度
公民 力量促立法設恆常發佈機制
澳門公民力量理事長林玉鳳認為,第三屆特區政府銳意推行“陽光政府”,首先建立政府發言人制度。然而,政府以修改《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行政法規,增加政府發言人職位,但沒有以系列法規配合有關人員的權責、職能,以及恆常運作制度,未能真正建立政務公開、透明的文化。
澳門公民力量昨晚八時舉辦公民圓桌系列活動,圍繞“陽光政府”、公共行政及政制發展的議題交流意見。對於政府落實建立政府發言人制度,林玉鳳認為,根據現在的處理方式,政府只是在人員配置上作出安排,而不是建立一個制度。她認為,一個行之有效的政府發言人制度,除了委任人選,更重要是建立恆常的新聞發佈機制,遇突發事件時如何回應等。而且應以法律訂定政府發言人,以及司、局級協調員的職能和權責,讓他們的工作有法可依。
她認為,現在阻礙推動“陽光政府”的是文化問題,因為官員不習慣主動接觸傳媒和接受訪問,也不習慣主動公開資訊,多是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或引起強烈反彈時,政府才稍作主動,形式上“救火”,公務員也抱着“少做少錯、少講少錯”的心態。如要建立這種文化,應以法律建立恆常發佈機制,定期公佈政府動向,與傳媒交流,才能真正落實“陽光政府”的構想。
本報記者 報道